我在3月在彰化員林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被撞的一方 車禍後對方這段期間完全沒打電
話關心我的傷勢 只傳簡訊跟我說會請保險公司處理 我覺得他態度非常差
https://i.imgur.com/avAZPAX.jpg
我是行進路線是紅色 對方是黑色
我很確定我起步時號誌是綠燈
但對方跟警察說他忘記他通過停止線時的號誌是什麼
當天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有跟我說監視器無法拍到對方的號誌燈
後來對方申請初判表結果是無法判定他通過停止線的號誌燈 所以車禍責任一人一半 我很
不服氣
我現在有兩個方案要處理這件車禍
1.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鑑定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
可以給我什麼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