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過年前車禍
摩托車拿到南港老張胡椒餅對面
某間修Suzuki的車行請他開估價單
當下店家並未說要收估價費
結果開了一張3萬多一點的估價單
並且加收1成的估價費 酌收 2000元
本人反應當初並未告知
本想如對方保險賠不到3萬可能不修了
但車行堅持這是公會的規定
如果不修報廢也是要給2000
如果修的話到時候再扣2000
而且過年期間如果車子放他那邊
還要每天酌收保管費
跟店家爭論半天沒有結果
只好默默鼻子付2000牽車走人
請問店家這樣收費會不會太黑
如果當下請他估價他有告知就算了
問題是什麼都沒有說事後才說要收這筆
估價費如果不付會不會有法律上問題?
謝謝
※ 引述《karta2659 (SHENG)》之銘言:
: 家人車禍在司馬庫斯 請一間車行拖吊
: 拖吊花了5000 並請車行估價維修費用
: 車行說估價費用$45000 估價單費用$800
: 可是我們聽到估價費用就不打算修了
: 他說車要牽回去要花估價費用的一成加估價單費用800 也就是$5300 才能牽回車 請問
這
: 樣合理嗎?
: 店在台北市林森北路某家sym
: 若車行堅持不讓牽 是否可告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