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號早上8點要出門上班發現機車被撞壞了
聽鄰居說5點多有聽到碰撞聲
對方只有留一張他的電話紙條在我車上
警察來看有留電話就先備案處理 打算和解
打電話過去要我先去估價(常沒接)
估完對方說太貴,要改給他朋友估
因為我是不打算修了
要直接把錢拿去換新車
想問大家
1.對方這樣算肇逃嗎?道路交通管理62條
2.由於對方很難聯絡到人
直接去拿三聯單開調解庭會比較好嗎?
https://i.imgur.com/ZPodz0H.jpg
https://i.imgur.com/MG7tLgE.jpg
估價單
離合器外蓋 1600
離合器碗公 800
齒輪心 1800
離合器總成 3500
左後照鏡 350
後燈殼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