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B車(我方)於慢車道直行途中發現A車從路邊起步騎出來,我方有煞車但來不及即撞上,
我方腳挫擦傷,對方無傷,兩車無損毀,
事發後對方不希望我報案,要我去附近診所簡單包紮就好,
並表示他騎出來有看沒車才騎的,是我騎太快,
看我要報案的時候很兇,說到時一定是我問題,他不會和解的,
並反覆問說要不要取消報案,我苦笑跟他說,不好意思我還是要報案。
後來警方來做筆錄時問我大概時速多少,我不確定實際車速,
但體感約45~50上下所以說了出來,最後初判表出來,我只能Orz
保險:
我方強制險,對方未知,車禍當天我有打電話給我投保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不管肇事責任,我都可以去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後續:
事發當天我有去急診並持續回診,半個月後因傷口持續發炎腫脹、皮下血腫,
恢復不如預期變成蜂窩性組織炎,
住院+開刀住了2個禮拜多,目前出院但剛開完刀行動不便,
診斷書上寫宜再休養2個禮拜,後續還要再回診看傷口復原狀況。
到目前為止醫療費+醫材費、跟公司請病假的費用各佔一半總計約3萬多塊。
網路上看路邊起步例子,產物保險同業肇事責任歸屬為七三分(對方七 我三)
目前車禍過後雙方無聯繫,對方當時態度讓我覺得可能很難從他那邊得到回應,
我希望能得到該有的賠償。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是不是該先申請車禍鑑定確認主因次因,
然後等傷好差不多申請強制險理賠跟調解,
或是直接找當時的員警申請提出過失傷害?
附上相關資料:
行車紀錄器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pL1zJ12-A
事故現場圖
https://i.imgur.com/eC8JLO6.png
初判表
https://i.imgur.com/eX7Hgnz.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