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仁兄前幾天洋洋灑灑的在車版發了篇討論這個科技執法設備的文章
今天跑來biker版又發了一次,不過剛剛自刪了
我覺得很有價值 只好去備份站撈了一下
https://tinyurl.com/y5rvmv5n
他的內容請各位自行到上面網址瀏覽
這篇主要針對我對這個設備(法規)提出的疑惑
既然這位仁兄無法解答,那我想請各位一起討論一下
前提: 這個東西會先立法(規範使用中車輛加速噪音、設備納入執法)
所以本篇假設以立法規範使用中車輛加速噪音上限86分貝
1. 即便每台車輛單獨檢驗皆合格,上下班等車流量大的情況下環境噪音很大
如何在這種情況下準確執法?
2. 天候不佳時(颳大風、下大雨、打雷等等),大範圍的環境噪音如何避免?
3. 按喇叭、宣傳車,是不是也算噪音需要開罰?
以上是我對這個科技執法設備的質疑,主要還是圍繞在測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上
聲音的偵測容易,但是精準的得知來源依照目前技術顯然無法完美達成
畢竟可變因素太多,任何一點都可能影響到辨識
各位可以在上面備份站的留言看到該仁兄對我提出這三項質疑的答覆
避免爭議我就不多做解讀了,相信大家心裡有自己的見解
對於砲管噪音取締我個人舉雙手贊成,但是這套新作法顯然存在不少疑慮
我個人建議
1. 正式立法通過前,先試用該設備至少一年以上的時間,滾動式的檢核校驗
詳細具體的辦法與成果報告皆需對大眾公開,並舉辦說明會等
待社會大眾無具體疑義後再正式立法實施
重機上國道檢核N年、白牌強制待轉檢核3個月,有區間測速出包的前例下
這個設備嚴密的檢核至少一年不為過吧
2. 科技設備可作為輔助,但不作為直接開罰依據,現行欲推動拍到直接開罰
申訴曠日廢時必定造成民眾不便,建議科技設備拍到後通知人工檢驗
人工檢驗時排氣管照片需與被科技設備拍到時一致,否則直接開罰
人工檢驗噪音超標當然開罰,但若證明是科技設備誤判,需有合理補償措施
畢竟民眾是花費自己的時間來受檢,且是因為機器誤判導致
倘若政府對這套系統深具信心,那拿收來的罰緩補償誤判的民眾沒問題吧
本篇絕對不自刪,歡迎理性討論,特別是關於我提出的幾項疑義
再說一次,絕大多數人討厭噪音砲管包括我,但粗糙草率的科技執法不應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