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起來之前在其他篇文章的推文,算是自問自答的補充,為讓更多人
知道,把相關推文節錄整理出來,發一篇新文章。
前文提要: 法律上汽車包含機車,不過為了機車族方便,機車有獨立一些機車專用
的險種,而「附加於強制險」的駕駛人傷害險只賠單一事故,用不精確的說法可說
是自撞自摔,比較準確的說法是事故只牽涉到單一的車輛(車輛在法律上包含腳踏
車到有牌照的各種汽機車),所以撞到其他車還是只能靠對方的強制險理賠,「附
加於強制險的駕駛人傷害險」是不理賠的,這點對(四輪)汽車也一樣。
要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的駕駛人傷害險才有理賠兩輛(或以上)車的事故駕駛人傷害
(含死亡,以下同),條款是寫交通事故的傷害就有理賠。
機車沒有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的駕駛人傷害險。而汽車有獨立的駕駛人傷害險,沒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無從附加的人也可以獨立保這項險種。
以上是之前推文的內容。
最近買機車去富邦臨櫃保任意險,剛好聽到隔壁保戶對話時提到他的駕駛人傷害險
4百多,我手上的要保書則是8百多,問了一下櫃檯小姐,她說我的有理賠兩輛(或
以上)車的事故中的駕駛人傷害。回家收到電子保單再仔細看,險種是50A汽車駕駛
人傷害險,再查了一下交通法規,汽車是包括機車的。所以其實本來就可以保這個
險。
我保單上的保費是NT$897,保單期間是1年少個幾天,因為是領車後再去加保,故意
和強制險一起到期。我看了一下汽車保單上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的1整年反而只有
NT$838。看來機車族比較吃虧一點,想要一樣保障保費還了一些。
反過來說,如果只想依靠對方強制險就夠的,就是隔壁的4百多那種(應該是附加
於強制險的)。如果是撞到沒有強制險的車輛(如腳踏車)的事故,就只能靠索賠
成功後拿到錢了,而且還可能根據肇責無法全額(強制險是不論肇責,有單據就理
賠單據全額)理賠。
以上供想完善保險保障內容的機車族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