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0-09-01 13:04:00維修金額低於保額就會有這種現象,就是你和保險公司都必須向對方求償,在這點上,你可以把保險公司想成和此案無關的第三人(例如假設對方撞到另2輛車,1輛是你,1輛是A,A在這裏就是保險公司),這時你們一起去告,對方總共願意賠(或法官判賠的)金額就你們兩個依損失(你的損失要扣掉3萬,保險公司是3萬)金額比例分配高於限額(上面寫反)你要換個想法,如果這3萬沒轉移出去,對方雙手一攤您北沒錢要命一條時,你的總損失會更高.因為你是從有拿到的事後來看,當然感覺比較奇怪,你只要想,保額那3萬以及你不足額的2萬是有可能一毛都拿不到時,你回來比就會發現有保險還是有用上面所謂的此案,是指你的理賠案,不是車禍事故你兩年前的case可能維修金額低於保額,你就不需要再求償,也不用和保險公司分求償回來的金額再換另個角度,保險公司理賠3萬,拿回9千,淨支出2.1萬,這個是你收到的給付,如果沒這筆給付,你的損失是5萬-1.5萬=3.5萬,這樣想也可以你收到的給付 更正成-> 你減少的損失(保險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