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檢舉住家附近巷弄的紅線違停
結果今天收到中和分局的回信:
https://imgur.com/OVQE2Zp
回信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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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違規臨時停車
處理情形:依內政部警政署109年7月24日函釋,駕駛人離座但保持可立即回到車上駕駛狀
態,即符合臨時停車要件,另臨時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下稱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如因上、下客、貨且尚無妨礙他人、通行(如
從車上下來或準備上車、手持鑰匙、從車上搬運貨物、所搬運之貨物與車載物相似等)或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為則認定為臨時停車,得施以勸導,免予
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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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上網估狗查了很久
都找不到所謂的內政部警政署109年7月24日函釋
且我檢舉的違規臨時停車
都不是上下貨的貨運司機、有接送未滿七歲兒童或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
就是一般的違規臨時停車
如果每個檢舉汽車違規臨時停車都用這種方式處理的話
是否代表汽車違規停車已經完全無敵了?
作者:
Jerome18 (鬼島觀察家)
2020-09-26 16:07:00垃圾政府啊
作者:
Samuellu (JellyFish水母魚)
2020-09-26 16:08:00無敵很久了,無解~
各種違規裡面最難成案的是逼車,再來大概就是違規停車了
同意四樓,請加註最難成案(四輪)逼車次之(四輪)違停
你有拍滿三分鐘的照片嗎?通常有滿依我在高雄檢舉都有過欸
作者:
koyi (koyi)
2020-09-26 16:21:00你要不要直接寄給局長或是市長信箱,檢舉這個承辦人
4 無敵 就算你花時間條件補齊 審的人不想過就是不過
作者:
vul81320 (vul81320)
2020-09-26 16:26:00垃圾政府垃圾警察借轉雙合版,最近剛好在說要討論違停
台灣交通就是這樣~四輪違規沒死人都微罪不罰...兩輪上路就是罪大惡極
作者:
jkokpcu (小無)
2020-09-26 16:53:00今天看到熊貓違停先遮車牌真專業
作者:
wctoymr (o0檢察官0o)
2020-09-26 16:53:00投訴啊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0-09-26 16:58:00毀損不罰過失, 看你要不要製造一個過失的情況...嘻嘻~
作者:
Vram (Gin)
2020-09-26 17:00:00紅線不是禁止臨時停車,黃線才是可臨時停車 禁止停車,那怎麼說可以臨時停車?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0-09-26 17:04:00某直轄市1999APP本來可以看檢舉大圖、註解 現在都鎖住了
兩輪臨時停車更嚴重,常常在兩個車格中間停車,這樣車子是要怎麼停進去開出來
作者:
Klipo ( )
2020-09-26 17:30:00臺北市政府102年11月15日府授警交大字第10213852000號函
市長信箱不就分案再回到原承辦人手上 都已經心有定見根本不會翻案 寫過被耍你就不會想再弄了 跟同一人吵一萬次還是沒用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0-09-26 17:39:00哈哈,哈哈,可憐的就是二輪還在網內互打阿,拿二輪開刀講很大聲,遇到這種四輪霸權,屁都不敢放。建議大家還是早點買車比較實際
作者:
Ivan210 (小謎)
2020-09-26 17:52:00這內容應該是黃線的適用才對,承辦人員有錯
作者: kitkat1051 2020-09-26 17:59:00
丟政風啊 瀆職應該有機會成立
作者:
kutkin ( )
2020-09-26 18:18:00一直都是無敵
作者:
democrat (democrat)
2020-09-26 18:28:00你也買車啊 打不過就加入他們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20-09-26 18:36:00
yes
作者: ihczfu 2020-09-26 18:42:00
承辦都和我說錄影必須連續三分鐘以上違停才能成案哦無敵無誤
作者:
sharmans (sharmans)
2020-09-26 18:54:00路霸也是 無法可以取締
作者: aliangh (嘎嘎) 2020-09-26 19:12:00
不是 不是現在 是很久以前就無敵了
選哪個政府出來都一樣 沒人肯改革交通好嗎 對大多數交通觀念素質低落的人 只會是擾民政策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20-09-26 19:50:00高雄的反而認定很容易 除了汽車打停車擋卻不打方向燈或用左方向燈容易誤判得要錄影一段時間才能證明除外只能說 各個縣市執行認定都不一樣像是行駛人行道連續的部分 苓雅區可以連續但前金跟新興區會判定都是同一區 只能單一舉發
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20-09-26 21:35:00紅線禁止停車,黃線才可以臨時停車
作者:
DarenR (DarenR)
2020-09-26 22:03:00看到政客都這樣歧視二輪了,多包庇點四輪也不過分吧
作者:
Tendo (現在放棄,暑假就開始囉)
2020-09-26 22:36:00哪無敵??只要讓我動到龍頭的我騎經過都會往車窗吐一口痰
作者:
phenom1 ((〞▽〝*)/)
2020-09-26 22:39:00費井不意外 台灣真可憐
作者:
q123212 (q123212)
2020-09-26 22:43:00就複製貼上啊 誰都不得罪
作者:
manuol (小妹)
2020-09-26 23:03:00這是新北警察局的問題吧?中南部才沒這些囉嗦但書
作者:
WilsonGT (Wilson)
2020-09-26 23:08:00換檢舉警察試試看?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20-09-26 23:57:00現場取締特定某幾種違規才能勸導,你被承辦人唬了,檢舉只要事證明確即應依法舉發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20-09-27 00:08:00他要不要舉發,是他的事
作者:
pr9558 (Alpha-Whiskey)
2020-09-27 00:26:00建議你買車一起違停 停一次賺一次 很快就財富自由了
作者:
ldt1025 (ldt1025)
2020-09-27 02:30:00一堆垃圾違停在轉彎處超商前馬路正中間
作者:
alaroom (大帥)
2020-09-27 03:39:00一個警政署各自表述顆顆
作者:
victora (安安穩穩就好)
2020-09-27 04:37:00檢舉垃圾黃紅線臨停(乘客下車),台南一分局也是用這個理由說不予舉發呢以後遇到紅線臨停的,建議在後面一直按喇叭(這樣才能證明有明顯妨礙到他車通行)
作者:
coolda (cool)
2020-09-27 08:20:00未來直接報警 等警察來"勸導"?
作者:
roroccc (荔枝‧糯米糍)
2020-09-27 08:56:00交通法令函釋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警政署的參考即可,不過有這警政署函釋存在,有交通部函釋可能性極高
作者: jeabc2546 (天婦羅蓋飯) 2020-09-27 11:25:00
警察雙標,你現在才知道?
作者: a1983a (Bin) 2020-09-27 11:55:00
早就是了
作者:
gjcl6 (789)
2020-09-27 12:34:00國會過半那些垃圾改的 這樣才有台灣價值
署長信箱 部長信箱 院長信箱 總統信箱 一層一層往上送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20-09-27 14:12:00承辦在鬼扯甚麼 紅線一樣不行臨停 直接打電話去罵人了啦
作者:
lkdsa (玄~)
2020-09-27 15:17:00全民臨停起來
作者:
arcysaint (allensaint)
2020-09-28 03:43:00紅線我是都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沿線經過他拍到車牌跟前後紅線,車子沒在動就一定能成案,99%都會舉發(剩下1%是不小心手殘重複送件),紅線本來就是一秒都不能臨時停車,一停就違法,不舉發你可以往上送市長信箱,再不行往上送署長信箱,再不行送部長信箱,再不行送總統信箱對了,如果連總統信箱都沒輒,可以po爆料公社,會有專員與您聯繫陳情檢舉本來就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不要被呼嚨了
作者:
llw116 (米虫牛)
2020-09-29 17:51:00應該是吧,前陣子檢舉一台擋住機車停車格的,說照片無日期時間,不受理
作者:
ckhou (異端是生活的詩歌)
2020-09-29 20:20:00我前幾天檢舉紅線違規臨停,附上只有3秒的影片,都成功了啊一條路上有6台,全部檢舉全部成功...應是各地不一吧\
作者:
ANDENY (一支番仔火)
2020-09-29 21:22:00法規九月新制,檢舉汽車要錄影等三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