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買了一台新機車,但那時捨不得處理舊車,
就把舊車繼續留著交替著騎,短程騎舊車,上班或中長程騎新車。
今年8月把舊車騎回老家放,想說回老家時可騎,
但最近因為太忙沒時間回去(約兩個月),
車都沒人發動,今天回來舊車已經無法發動了,
舊車是2011年10月出廠的光陽VJR 110cc,
三、四年前左右有摔過一次車外就沒任何事故,
在此之前騎乘發動(8月才從台中騎回桃園)也都沒問題,
想請問在不常用到這台車想處理掉的情況下,
我是該:
一、修好車,自行拍賣。
二、修好車,再賣給車行。
三、不修,直接賣給車行。
四、直接報廢。
想請大家給個建議,因為實在不知道這種情況下,
修復會不會要很多成本,車的殘值又有多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