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路權 重機團體聲請釋憲盼合法行駛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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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台灣自民國96年修法開放550cc以上重機可行駛國道後
,交通部遲未公告除國道3甲外的可供重機行駛的國道路段、時段,引發重機族群不滿。
重機社團籌備多年,終於在去年11月向司法院聲請釋憲,爭取合法行駛國道的權益。
台灣在91年重新開放大型重機進口、領照後,大型重機在台灣的數量便逐年上升。根據財
政部最新統計,去年全台251cc以上的黃、紅牌大型重機數量已達17.6萬輛,較105年增加
6.9萬輛,也讓政府稅收增加新台幣2億元。
隨著重機人口增加,對於重機路權的意識也逐漸抬頭。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大型重機不僅要比照小客車適用其行駛
及處罰規定,牌照稅額也比照小客車課徵,但至今卻無法完整行駛全國的國道,引發重機
族群及路權團體的不滿,於是在去年11月正式向司法院聲請釋憲,爭取重機上國道,讓權
利及義務可以對等。
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榮譽理事長洪宗寶表示,其實立法院早在96年
就已修法通過,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可行使國道,但卻定下但書,須依交通部公告的路
段、時段行駛,而至今交通部僅公告國道3甲可供大型重機全線行駛,長期漠視大型重機
的路權。
洪宗寶指出,人民有行的自由,為走到今天釋憲這一步,相關團體已準備多年。早在105
年開始發起國道希望之火的活動,全台串聯,並於106年上凱道爭取權益,同時號召車友
上國道讓警方開單,並逐步蒐集罰單,號召車友打行政訴訟,雖然最後敗訴,但也成為今
天聲請釋憲的養分。
根據重機團體遞交的釋憲文指出,由於政府機關對於重型機車的偏見,使得大重型機車駕
駛人基於憲法22 條所保障的駕車自由,至今仍因不合理、不合時宜的法令,及遲未研擬
相關配套措施的立法怠惰,持續受到嚴重的妨礙及限制。
大型重機在被課徵與小客車相同的牌照稅下,卻無法與汽車擁有相當的路權,甚至以行政
裁罰為相繩,使得大型重機駕駛人持續遭致法規面與制度面打壓,現行相關規範對於大型
重機的限制,顯然使大型重機駕駛人受到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難謂無違背憲法的平等原則
與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興建高速公路的國家,包含德英法美加日新紐澳
等國,大型重機都可行駛國道,可見開放重機路權,正確認識重機的安全、便捷性,已成
為先進各國的普世價值。然而台灣可以領先世界多數國家完成同婚,但面對重機合法使用
國道,卻落後先進國家。
林志學表示,其實交通安全取決於行駛的道路系統,一台重機騎在國道等封閉性道路系統
上,安全性還是會高於一般道路,結果台灣現行的法律卻逼迫重機騎士必須捨棄較安全性
的道路,而去行使危險性較高的道路。行駛在不安全、高風險的道路上,才會發生更多的
交通事故死傷。
對於有人擔憂重機上國道會衍生嚴重的交通事故,林志學指出,駕駛人行駛在國道上,大
部分都是擔心有人亂來,所以應先考量的是駕駛人的不良駕駛行為,然後再從中整理出重
機的比例有多少,才可以客觀了解重機上國道是否會衍生嚴重的交通事故。
洪宗寶表示,目前重機社群的目標是爭取開放國道10號,除了向交通部持續溝通外,也會
與高雄市政府、市議會溝通,也不排除再度號召車友上街爭取權益,但還是希望能夠先透
過溝通的方式。未來若是開放國道10 號,重機社群一定也會在當地舉辦誓師大會,號召
車友,如此也能回饋地方,創造雙贏。(編輯:蘇龍麒)11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