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方騎機車,
被左前方汽車沒打方向燈緊急右轉出車禍事後查出對方無照駕駛
機車整體破碎,已經報廢
法院判決主要由對方汽車方負責,
但對方賠償真的很沒誠意,
基本上就是菜市場殺價模式,
醫藥費(有就醫收費紀錄),
機車費用大約五萬報價,
對方直接砍成四萬
再加上對方無照駕駛,
基本上就是不定時炸彈,
因此沒有要和解
之後聽對方說之前就有案底
聽說是建商之類的
不怕和解失敗,
所以法院第一次和解失敗,
但當天出了法院被對方四個人尾隨,
然後找到沒有監視器的地方圍毆,蓋布袋,
最近準備第二次和解的,
請問大家會怎麼做?
機車只有最基本的政府強制險
事後諸葛,
我覺得機車還是多保一些險,
讓保險公司直接出險,
避險被對方蓋布袋等等事情出現
作者:
zhtsai (宅大å”)
2021-04-03 01:22:00被蓋布袋沒去報警?
作者:
hclee524 (=沒命的彼特貓=)
2021-04-03 01:23:00作者:
zhtsai (宅大å”)
2021-04-03 01:26:00法院有監視器才對,應該是可以指認如果在半年內無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一定要記得刑事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如果想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要記得在時效內去地檢署提出,事後如有成立和解可以撤回告訴若有驗傷單就先提告吧,待和解在撤告
作者:
hlb5828 (Benson)
2021-04-03 01:35:00沒有監視器就沒辦法立案?認真?
作者:
zhtsai (宅大å”)
2021-04-03 01:37:00受傷後申請"驗傷單",然後申請調閱法院監視器,若能證明..哪幾位尾隨,自己又能指認,可以投訴警方吃案吧直接向檢察署提告的程序:告訴鷩佴賹p(偵辦)→起訴(如果被告有犯罪嫌疑)→法院審理告訴 →檢察署(偵辦)→起訴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直接找檢察官比較有效率,也比較不會發生被吃案
作者:
yftzeng (抽取式衛生紙)
2021-04-03 02:10:00他們一定在法院就在等你出來了,所以你去看法院門口監視器,你能不能認出尾隨你的人是誰,樓上幾位應該是這個意思
你可以堅持要提告 警察沒權力拒絕受理 但沒直接監視器證據的提告很可能送到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
作者: HSNUemmy ( J.Muller) 2021-04-03 08:08:00
叫優步從法院正門口走少年仔一定是完美切割,所以想要查到聯結很難
作者: Ninjashin 2021-04-03 08:21:00
保險保好保滿讓他們去
作者:
NinjaQ (ok)
2021-04-03 08:44:00社會真黑暗 勸你平時準備一些防身小道具
作者:
singizu (さよならメモリーズ)
2021-04-03 08:51:00這種傢伙可惡 可能得買台密錄器了
作者:
ji3g4zo6 (黑人閉嘴歐巴馬)
2021-04-03 09:07:00有報警就能立案 警察是想吃案?
傷害直接告了啦你沒立案等於沒記錄 就算沒意義還是要報
作者: acs81046 (Banana King) 2021-04-03 09:48:00
爆料公廁跟議員啊,不然自己吞
作者: xxx0226xxx (阿中) 2021-04-03 10:02:00
去健身版徵正義鄉民陪你去法院
作者:
PA5566 (啪五六)
2021-04-03 10:19:00不硬起來 自己紅桿隨人啦 發這麼多字幹嘛?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1-04-03 10:29:00會怕就吞,也沒人能說什麼,但如果你要繼續,就是得鬧大一點,找議員聯絡媒體都行,你越安靜越危險。
找記者啊 不然去八卦版直接丟那個人的個資 我覺得一定有很多嗜血鄉民會幫你
你縮了對方下次是不是又繼續這樣 至少你知道對方有啥招了
作者:
aa014228 (NL粉素質真差)
2021-04-03 11:13:00蓋布袋太扯了吧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21-04-03 11:18:00寧可多給小弟錢蓋你布袋也不願意多賠一點QQ
作者: civic5thsi (civic5thsi) 2021-04-03 11:44:00
要死一起死 誰怕誰 你不敢就輸了
作者:
zaza11 (法蘭克xHC)
2021-04-03 11:49:00不用多說了啦,原po自己都縮了旁邊湊熱鬧也沒用
作者:
wizyu (想天南地北的聊一番)
2021-04-03 12:06:00殺人沒拍到人就不成案的概念?
作者:
s147520 (Ian)
2021-04-03 12:14:00時間地點Po來上 讓正義的鄉民幫你Po出不自殺聲明詢問開庭當天警察是否可以陪同如果司法正義沒辦法換你公道就用私刑正義對方那間建商Po出來讓鄉民肉搜
最好沒監視器就無法立案 打完馬上跑醫院驗傷 報警 警察不受理直接找議員看哪個警察不敢受理
作者:
a120463 (Honaka_Kotore)
2021-04-03 13:55:00原po太善良了
作者:
NinjaQ (ok)
2021-04-03 13:58:00你也可以跟他玩陰的啊 不要命的最大
作者: SteveDX (TE) 2021-04-03 14:15:00
網上徵人,現在社會比較社畜暴力收錢暴力那個兇殘
作者:
disyou (暖心)
2021-04-03 14:48:00建議找記者爆料,出法院找記者跟拍
作者: S522 (╮(╯_╰)╭) 2021-04-03 15:10:00
無知真可怕,如果現場沒有監視器、者監視器角度不對或模糊單純需要靠被害人指認,問題是有人沒事就去注意陌生人特徵嗎沒有直接監視器畫面,就需要被害人指認,什麼都沒有是打算告誰?鄉民說報案警方就應該調監視器,問題是調出周邊100個人讓你指認,你有辦法確定是那些人嗎?至於說到地檢署提告的人肯定沒有實務經驗,到地檢署由檢事官處理,你要沒有自行提供完整證據資料,後續追查也是移給警方鄉民有看過檢察官還是檢事官在路邊調監視器的嗎? XD
作者:
reski (山得)
2021-04-03 15:44:00找另外一個人跟在你們後面偷拍試試看
找記者&議員+1 雖然很不喜歡 但是新聞最喜歡這種事情不怕沒人報
作者:
kerodo (kerodo)
2021-04-03 17:24:00現場沒監視器只幹話而已,又不是全部整路段沒監視器,小老百姓悲哀
作者:
wayne9756 (CVE199124)
2021-04-03 22:21:00好扯 三小情況啊
作者:
anajal (秋意甚濃)
2021-04-04 00:26:00原 po 善良..科科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1-04-04 01:04:00原來是拿人手軟啊
作者:
ldt1025 (ldt1025)
2021-04-04 01:21:00無法立案就當場打市長信箱專線舉報吃案啊
作者:
tb1201 (可樂 - 毅 ^^")
2021-04-04 01:24:00感覺到原po的無奈無力無助,,,但事實就是惡勢力很可怕,也怕對方知道自己的資料找上門
作者:
tps6115 (林比爾小批發)
2021-04-04 01:27:003000和解應該夠了
作者:
tw2000 (打個冷顫)
2021-04-04 02:13:00這樓發生啥事了XDDDDDDDD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21-04-04 04:55:00我很好奇說無知的正義仔,有多少實務經驗,你法律系的老師怎麼跟你說現場的? 你報案驗傷後移交警方,就能有進展? 查不到東西一樣不能送啊,不然你要去碰檢察官的釘子嗎? 還是你覺得這樣就是硬起來了,然後對方會因此懼怕不敢再動手? 先幫原PO找人陪同吧,不然再次落單出事了,你們這種敲邊鼓出嘴的會負責?
作者: mosquito181 (蚊仔) 2021-04-04 08:46:00
這不只是單純的車禍糾紛了吧?
作者:
trij (掌櫃)
2021-04-04 09: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