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舉發會以最輕的罰吧=.=線上檢舉,用不同檔名分天送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但幾乎不會過啦,雖然我認為對方以相對我方時速100(50+50)朝我方逼近也算是逼車47條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跨雙黃:45條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我說我要檢舉造成我危險的其他的就放過他,我媽還奴性很重的說幹嘛去檢舉,我就說那你是不是要問差點被強姦的女生幹嘛去報警?唉,長輩被華國洗腦成這樣,聽到這種我不爽以前會繼續回嘴,現在就是你越覺得我沒必要這樣做我就檢舉更多件就對了,爽戒嚴殖民奴化教育已經深植在那些長輩的腦海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