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因為檢舉違停而被鎖機車怎麼辦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21-05-07 17:11:54
原文恕刪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原則上強制罪的客體是人
所以在車主不在的時候把車子上大鎖,車主回來的時候無法開走,多半是不構成強制罪
https://tinyurl.com/h43j83vr
但是車主就因為車子被鎖住導致不得不叫計程車、或者其它替代的花費,應可請求民事
的損害賠償,只是就像這篇新聞所述,大概很少有人會為了幾百塊錢打官司就是了。
另外不起訴處分書網路上是查不到的,所以我也只能拿新聞來看,不然原則上我是不太
採信記者轉述判決的報導.
另外有一個有趣的判決可以參考看看
https://tinyurl.com/d6368fzn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易字第313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鍾麟
上列被告因強制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一0七年度偵字第一四五0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
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
人意見後,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張鍾麟犯強制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 年度偵字第 1450

被 告 張鍾麟 男 54 歲(民國 00 年 0 月 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宜蘭縣○○市○○路○○○號
前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後:
犯 罪 事 實
一、張鍾麟係設於宜蘭縣○○市○○路○○○號之蘭陽管理顧問
有限公司之董事,其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晚上十
時許,欲離開宜蘭市○○路○○○號時,因認車號00—二
一一一號自小客車已停放在該處停車場整日而未開走,遂欲
向該車使用人收取新台幣(下同)一百五十元之停車費,惟
恐車號00—二一一一號自小客車之使用人在其離開後將車
開走而無法收取,竟以半月型之大鎖將車號00—二一一一
號自小客車左前車輪鎖住,而以強暴方式,妨害該車使用人
林清發行使權利。嗣林清發於同日晚十時三十分許,返回宜
蘭市○○路○○○號停車場,欲駕駛車號00—二一一一號
自小客車離去時,發現其車左前車輪遭大鎖鎖住而無法駕駛
後,依張鍾麟留在車號00—二一一一號自小客車擋風玻璃
上之字條聯絡張鍾麟到場後,因與張鍾麟發生爭執而報警處
理,始為警查知上情。
二、案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報請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訊據被告張鍾麟固坦承有為收取一百五十元停車費而將車號
00—二一一一號自小客車左前車輪上鎖之事實,惟矢口否
認涉有強制犯行,辯稱:伊不是停車場經營者,伊是受雇的
,伊是用一般的機車大鎖鎖在該車左前輪上,鎖上之後,車
子還是可以開,但開起來就不順,之前也有鎖過別台車,但
別人就把車子開走,伊不知道上鎖是違法的云云。惟查:前
揭事實,業據證人林清發供述屬實,並有拍攝宜蘭市○○路
○○○號停車場之照片多張以及蘭陽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變更
登記表在卷可稽,故被告所辯,應屬卸責之詞,洵不足採,
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張鍾麟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強制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所以我們可以推知,像原po這樣沒看到人上大鎖的情況,無法告強制罪。但是如果是被
上了大鎖後,那個上大鎖的人跳出來說:「你不付錢我就不開鎖!」哦齁齁…這時候他
就構成妨礙你行使所有權的強制罪要件了,就如同推文所提的,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直接報案就可以了,兩者雖然很接近,但是還是有細微的差異,版友可以參考看看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21-05-07 17:22:00
個在人家車上砸蛋有機會嗎?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1-05-07 17:23:00
那沒轍?警察也不願意處理這種阿,如果這招無敵我就投資300套大鎖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21-05-07 17:23:00
法官有說洨算穢物,致使衣服不堪使用構成毀損要件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21-05-07 17:23:00
不是阿,難道把他人財產扣住導致他人無法自由使用自己財產,這沒有刑責嗎?幹他媽的要是這樣沒刑責,我也來弄個一兩百大鎖來玩嘛把停車場門口焊死,反正車主還是可以自由走出去不構成強制沒有刑責喔www
作者: x1931004 (狗蛋蛋)   2021-05-07 17:26:00
馬上放一個熊貓袋子在車上 要求賠償所得
作者: seifer007 (暴衝底迪)   2021-05-07 17:35:00
二輪真可憐 不能用只能認了
作者: yoyoman524 (likeaboss)   2021-05-07 18:19:00
告妨害名譽比較優吧
作者: vi000246 (Vi)   2021-05-07 18:25:00
如果這樣不能告 就把加害人的四輪也鎖起來啊要玩大家來玩
作者: wish770924 (浮雲)   2021-05-07 18:45:00
我是覺得你弄到四輪,就很有機會有刑責了,因為法官怕自己也會被這樣玩到
作者: a1121210 (蔗蝦餃)   2021-05-07 19:20:00
侵權行為?
作者: wizyu (想天南地北的聊一番)   2021-05-07 19:37:00
沒有什麼營業損失的人,不就自認倒楣?原來可以這樣玩呀
作者: berniex (全力以赴不後悔)   2021-05-07 19:47:00
跟移車一樣,移兩輪跟移四輪的結果“不一定”相同
作者: wish770924 (浮雲)   2021-05-07 20:26:00
當然法律上是這樣,可是實務上是否還是法官自由心證?
作者: Yjizz (饒惹偶ㄚ激濕)   2021-05-07 23:25:00
哇 雖然有法源 但讓人吐血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21-05-07 23:27:00
鎖上了不察,導至騎士倒車受傷,這個也可以考慮看看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21-05-08 03:00:00
你是律師嗎?我怎麼記得鎖車導致被害人不能使用自己的車輛是強制罪?
作者: kazuma2010 (龍貓)   2021-05-08 04:57:00
很多還以為遇到正常人?普通上班族會怕吉會幹那種事 那個樣子一看就跟混的有關係這種小罪完全不痛 人家等著繼續玩請管委會的去橋可能還比較有用
作者: IOUIOUIOU (誰說男生不能怕蟑螂)   2021-05-08 07:48:00
恐嚇有機會成立嗎? 主張對方在我車潑灑不明液體 使我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之類的
作者: phage1807 (肥雞)   2021-05-08 09:40:00
如果假裝不知道,然後牽車重心不穩不小心被機車壓傷,可以算過失傷害嗎?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21-05-08 12:56:00
不用在那邊我記得XDD只需上司法院網站判決查詢輸入強制罪,再檢索輸入鎖車就知道惹宜蘭那件是唯一判緩刑的,但上訴絕對改判,被告可能覺得反正最後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於是不上訴呵呵我個人是覺得這實務見解會改的,鎖他人車在使用人發現後其意思決定自由難謂無受限110的現在還在用25年前的見解呵呵,若發生在本市承審是某大哥法官或許他根本不會鳥這實務見解
作者: kevinl (kevinl)   2021-05-08 22:40:00
因為車子被鎖 人無法依平常習慣外出 告就是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