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11:13:02板規修正:
一、1
新增 禁止政治梗。
四、4
修改分享產品條件:
1.試行板規,二個月後視情況是否續用或恢復原板規。
2.只可提及平台名稱,比如:我在PCHOME看到AA賣2350元。
其餘比價、連結、是否便宜的形容詞等 一律嚴格禁止。
3.歡迎各位提出意見,請在本篇公告底下推文,若文字多(約超過100字)可直接回文。
作者: YuTeaNe (手錶帶左手) 2021-06-28 11:18:00
推修正,希望板上風氣愈來愈好,板主加油
作者:
windsp00 (沒利用價值的人)
2021-06-28 11:26:00推 有板主做事真幸福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11:27:00不行喔, 這樣會有比價的問題出現.
作者:
nimaj (nimaj)
2021-06-28 11:28:00版主有在做事,給推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11:32:00剛發現bikershop打成biker.. 已修正
作者:
fin5833 (fin5833)
2021-06-28 11:33:00是不是應該對哪個平台有額外折扣的消息多做一些訂定,之前被捅那篇主因好想是分享折扣方式以導向讓人購買意圖?感恩版主讓版更好的風氣!
我在momo買了一台機車比代理便宜13000 這樣有沒有犯規
作者:
fin5833 (fin5833)
2021-06-28 12:28:00個人覺得提及折扣才能知道原價與分享的差異,所以能提及到什麼樣的範圍才是版規四修改的方向
作者: SIMD (丹丹指令流) 2021-06-28 12:41:00
那之前被退的人呢
對啊 如果要比價分享折扣多利用省錢版比較好吧 pchome這種又不會被噓地區性或什麼其他的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21-06-28 13:26:00我覺得"比大部分通路便宜"這樣已經算滿保險了
請問版規新增這個用意是什麼?那推文中版友打出原價這樣行嗎?
板主就自行判斷認定他有交易行為 請問這句沒有問題嗎?符合版規版主還可以自行處理喔?????
辛苦了~~~對了,我自己管的板,近期新增項目會在內容用ANSI提高亮度,看你要不要用用看,瀏覽板規時會比較清楚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14:49:00好喔, 下班我再來調整. (那個我不太熟操作) XD
作者:
longya (嗯)
2021-06-28 14:50:00政治梗這範疇太大了…如果有人說“政府對機車處處打壓真的有夠爛”這樣沒政治嗎?或者某民意代表支持機車可不用待轉可走蘇花改,這種以後還能拿出來討論嗎
如果你對政治哏的想像就是韓粉之類的,其實不需要新創個類別,你主打的是理性討論,任何"對人不對事"的人身攻擊理論上都應該被認定挑釁引戰才對,政治現象開群嘲既有板規無法處理倒是滿奇怪的事法律上有個東西叫立法解釋,就是立法者直接明文我這個東西在公沙小,創造一個需要解壓縮再定義的東西最好在
作者:
Yjizz (饒惹偶ㄚ激濕)
2021-06-28 15:07:00不好意思 我覺得10樓說的跟你擬定的規則不抵觸
作者:
longya (嗯)
2021-06-28 15:07:00如果像你解釋的那樣,我也跟樓上一樣想法,覺得沒必要特地創一個政治梗類別。
作者:
Yjizz (饒惹偶ㄚ激濕)
2021-06-28 15:09:00現在資訊發達 比價格不算是什麼難事, 光明正大列出來 應該不用特別質疑有什麼廣告嫌疑就像你桶的那篇來說,原po單純就分享哪裡買,怎麼使用優惠購買.
有比價就"不妥",比價通常是消費者端的行為其實業者不會很喜歡消費者買個東西比來比去大家成本不一樣嘛,大家討論去哪裡買比較便宜被當廣告看待也滿有趣的,業者算是躺著被廣告嗎?
原本就是因為對於廣告的定義不同才有這次爭議 現在定義不是廣告卻有可能被版主當成廣告處理 這樣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啊 而且要處理也應該是修訂版規 而不是自行處理
作者:
Yjizz (饒惹偶ㄚ激濕)
2021-06-28 15:16:00而且有些熱心的鄉民自己早買了,看到突然特價,會快速分享現在價格優惠至多少. 嘛~很多你要說他是廠商. 我是不這麼認為啦.…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21-06-28 15:26:00我覺得依版主的舉例來寫的話是違反版規 二、1 (笑
突然想像你為了韓粉刻意創了個政治哏類別要處理,但比價就包在廣義認定範圍內是哪招?既然都不妥了為何不明文禁止要另外認定?況且以前也沒刻意禁比價吧,實際上有到很多多到需要開鍘嗎?滿足道德想像跟有無必要性這兩者請再想想好嗎?突然想到*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15:44:00明白你意思,我再想一下。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21-06-28 16:02:00如果對機車用品有興趣的人還不見得會想去省錢版勒,大都是在這裡看到哪裡便宜就去買居多,去省錢版實在太麻煩~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16:05:00以消費者行為來說的確不合理, 但又為防被商業化而想破頭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21-06-28 16:43:00現在的問題根本就不是版規清不清楚,而是版主過於擴張的認定標準。我相信大多數的版眾都可以接受讓版主有一定的裁量權,但是不管是上次 ghost 兄的文章或是這次 h143153 兄的文章,都可以見到版主的認定範圍遠超過大部份人的理解程度,這才是這兩次引發熱烈討論的原因所在。再加上後面無視版眾的質疑的態度才讓事情炸開,用改版規來修正在我看來反而是本末倒置。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17:14:00十年前立下的板規,或許不太符合現在使用者習慣我今晚想一下"分享"這個類別,該怎麼修正。
作者:
Kashionz (Isshiki_Iroha_MyWife)
2021-06-28 17:33:00所以之前被你懲處的h大,你有要回應他嗎?不要跟我說你拿改過的規則套用到那篇身上欸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17:38:00對於h板友, 我有跟他私信來回共四封. 裡面已說明處罰原因所以是你想要得到回應, 還是他?
給鼓勵給鼓勵 至少板主目前熱情還是有的 也願意溝通在老人的論壇裡很難盡善盡美 別自己難以運作即可比起規定得很仔細 不如放鬆些 但執行上可以順利運作因為版主我想也非無時無刻管版 比起縝密完整的板規板友會更會挑 執法的一致 以及有沒有在定時管版的看板狀態 (過來人給意見
作者:
Joy612 (Joy)
2021-06-28 18:04:00寫過幾篇開箱文 通常不會刻意提到去哪裡買或是多少錢 更不用說還附上引導購買的連結 避免版面被店家入侵真的很重要
作者: alomar2000 (小小擦鞋童) 2021-06-28 18:11:00
願意跟大家溝通討論我覺得很棒啊!版規本來就該與時俱進
作者:
allenzhuang (allenzhuang是在過五個小)
2021-06-28 18:53:00願意調整給箭頭好了,對於h大被退文覺得還是莫名其妙,之前類似的文章也不少,也不少人因此買到便宜的行車記錄器,現在網際網路這麼透明,會上PTT的相較臉書 一定更會比價,如果是廠商,下面還不一片噓爆,真的如果被此類折扣、優惠文章大量洗版(假設5篇就1篇)才覺得該下手處理。疑變推了
作者:
andy0121 (投資有賺有賠)
2021-06-28 19:01:00個人是覺得啦 h大的部分可以解水桶啦 畢竟是之前的板規不夠清楚
作者:
wulalas (烏拉拉)
2021-06-28 20:11:00作者:
allenzhuang (allenzhuang是在過五個小)
2021-06-28 21:30:00跟樓上烏拉拉大大一樣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21-06-28 22:31:00依一般人使用習慣, 直接想板規四該怎麼重建.
我覺得限篇數就夠了 你上任前也沒有特別因為分享優惠訊息造成版上的困擾吧
作者:
dhampir (D)
2021-06-28 22:57:00「若全開放,我是擔心biker板變成一堆比價文。」之前沒人管的時候板上有一堆比價文嗎?
作者:
wulalas (烏拉拉)
2021-06-28 23:54:00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21-06-29 01:54:00真的是不用全部都嚴格抓起來,因為最後累的還是自己
這裡已經不是啥熱門版,量大影響閱讀是啥時發生過?感覺你一直在紮稻草人猛砍而不是看實際狀況擬定政策
作者: ARMSPTT (淚に滲む) 2021-06-29 09:16:00
矯枉過正
作者:
allenzhuang (allenzhuang是在過五個小)
2021-06-29 17:38:00我以我跟烏拉拉一樣是nc 車友為榮我要講的,他都說完了
作者: lonlystar 2021-06-29 17:41:00
承認判錯很難?全世界就你最聰明判斷的出來業配 眾版友都傻B傻傻被業
作者:
Luber (灣渠中的草蝦)
2021-06-29 22:40:00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嗚啦啦 話都講完了只能推了
在定義模糊的情況下,應該先給h板友解水桶跟退文吧...
作者:
dhampir (D)
2021-06-30 14:57:00他有在申請解退文了
作者:
xhung (xhung)
2021-06-30 16:43:00可是 只在意機車用品的 未必會去省錢板...連在那買比較便宜 也不能講 是有這麼扯???
我倒是覺得舊版規的精神可以理解,不必因為單一事件去訂定細則之類的,這樣會搞不完,感覺版主可以先充分理解版規精神,判決上就沒那麼困難,可以感受到版主對於版上的熱情,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