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佬晚上好~
小弟老婆昨天早上上班要過斑馬線去買咖啡,被綠燈左轉的摩托車撞傷
我方綠燈行人走斑馬線(已走到快到中央分隔島)
對方不確定是紅燈or綠燈左轉摩托車
請問肇責,依照各位大大經驗,是怎麼分呢?
當天去診所看診的醫藥費200元 診斷證明100元
診斷證明上面有寫建議休養三天(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三天薪資1500*3=4500,還有後續換藥未計,本想就拿4500+200+100就好了
但是讓我生氣的點是,對方從昨天早上到現在都沒有與我老婆聯絡or慰問
想請問這樣可以請精神撫慰金嗎? 大概行情是多少呢?
雖然傷勢不嚴重,但傷口痠痛是基本,隔天起床更是...
再請各位大老賜教了~<(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