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經過十字路口,被右側車子超速撞上(筆錄上對方有承認超速)
雙方都是直行車,道路數一樣,但對方是我的右側來車,變成主因在我
人有受傷但不到太嚴重,挫傷、輕微腦震盪
車子壞得很嚴重...是比雅久的Bon125,出廠日是2016(2018牽的)
送給原廠車行估價修復要4萬6,給另兩家車行估大約也4萬多
第一次出車禍沒有經驗
對方保險公司告知,因為我的車中古價約3萬5,故只願賠償1萬零500元
但民事上不是應該回復原狀,以4萬6的3成計算嗎?
目前因為談不攏,申請調解中
感覺對方業務是老油條,說了很多案例.法條之類的
另外關於精神撫慰金...
爬了文還是很不了解
有看到骨折+家人照料之類的,賠償了20萬
也有看到更誇張的數字
小弟這邊是挫傷留疤跟輕微腦震盪
開個3萬合理嗎?(希望最後是可以在1萬5左右和解...不然車子真的沒錢修)
希望有大大請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