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本週五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號發生車禍
我方(機車)於「停等」紅燈時被後方(汽車)推撞
地點示意圖如下:
https://i.imgur.com/rybYTFt.jpg
我方是紅色框框
按照規定停等於黃網格線後
(未越線且黃網格前已停滿車)
對方是綠色框框從後面推撞(將我方撞入黃網格線內)
事故狀況如下:
我方見黃網格線前停等車輛已滿,減速將機車停止於黃網格線後(時速在規定內且未緊急
剎車有保持安全距離),約2-3秒後後方車輛推撞,機車無倒有損傷,有報警有完成筆錄
,人有立即就醫。
初判表一週後才會出來,但想先請教各位的意見,我方是否為100%無責,因汽車駕駛態度
惡劣且至今無任何問候,還強調有可能是我方要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