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berW (WeberW)
2021-09-17 12:26:52biker首PO
平常就有在檢舉違規停車的習慣,尤其是直接停在車道上的並排停車,
罰金也夠重,讓這些沒水準的人大失荷包就是爽!
一直以來都是用手機拍照,但前陣子在拍照的時候,沒發現對方還在車上,
因為對方的隔熱紙真的超級無敵黑,連我站在車前都看不到裡面的人!
對方看到我拍照就開走了,然後我就繼續拍別台車,
結果對方還繞回來罵檢舉三小,看起來是8+9,我就趕快騎車閃人了。
後來想想,我有看到對方車上還有妻小,所以才沒下車來找麻煩吧。
為了避免跟違規仔起衝突,想說還是找個安全的拍照或錄影方法吧。
請問大家用手機都用哪個app拍照啊 我之前有時間浮水印的app偶爾開不起來
作者: yodilouis (yodi) 2021-09-17 12:38:00
c100夜間騎車車牌會過曝建議用夾子型密錄器 超方便
作者:
hu850712 (Kaori)
2021-09-17 12:40:00沒用過不知道畫質如何,但你需要的好像是密錄器,而且我也不知道密錄器畫面能不能拿來檢舉隔熱紙貼超黑你可以送對方去驗車,有時候對對方的成本會比罰單高,8+9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1-09-17 12:46:00sj4000沒用
polite反光背心 應該最便宜如果有白色機車和3/4白安全帽更好不仔細看應該還好 仔細看被發現可能就......
作者:
Kidd00 (~@_@~)
2021-09-17 13:23:00我都用sj4000當行車記錄器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1-09-17 13:31:00我都用手機呼叫警察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1-09-17 13:43:00偷偷摸摸取得的證據, 就跟鴿子躲在暗處舉發你一樣...如果你平常也不齒這種鴿子, 就不該以同樣的方式作檢舉
作者:
hu850712 (Kaori)
2021-09-17 13:48:00樓上的邏輯…
樓樓上的意思是說偷偷錄影然後要被發現才不會不齒XD但如果被打就要自己承受這樣XD
作者:
ice0522 (冰 .)
2021-09-17 14:21:00樓樓樓樓上很常被檢舉吼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21-09-17 14:36:00
違規仔很愛檢討別人 不是自己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1-09-17 14:44:00就只是正當法律程序而已,區間測速怎麼沒看大家說棒阿?
合理的速限設區間可以啊 限40到處插不就是想噱錢嗎?區間這麼好用怎麼不放上國道啊?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1-09-17 14:46:00只要不是違規仔, 應該就不會怕測速吧? 可是怕測的一堆
先有區間測速才有違規;先有違規才有檢舉邏輯加強一下....三下好了至於偷偷摸摸,是要套用毒樹果實嗎XDD
測速 平路啥的都還好 比較囧的是下坡路測速照相 很容易就超過 印象某次晚上 經過路段被好幾台車超車 之後就一道道閃光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1-09-17 14:59:00那闖紅燈照相機該不該設置阿? 如果按31F設定的邏輯...
阿正當程序,原PO的方式有哪邊違反正當程序嗎?設阿,沒有闖紅燈相機就沒有闖紅燈嗎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1-09-17 15:07:00如果闖紅燈照相機可以設置, 沒道理區間測速不能設吧?
區測是判斷你違規的工具,闖紅燈是記錄你違規的工具希望你知道兩者的差別,這就是為什麼不能檢舉超速卻可以檢舉闖紅燈我可以問問原PO哪裡違反正當程序嗎?
不裝機車跟安全帽上?為何機車前後雙鏡或安全帽前後雙鏡,不用自己動手,騎過去三分鐘再繞一次就整排十幾台檢舉,回家截圖就好
忽然發現區間測速跟偷偷摸摸或是法律正當有什麼關係阿
反對區間測速=反對偷偷摸摸?區間測速好像不偷偷摸摸
我(POLITE禮貌警示反光背心)遇到的違停都說:不好意思我馬上走
兩個版都能看到hjkkk123幫Polite打廣告欸我都心動了
沒打廣告啦,穿一般99$的也CP值爆表只是覺得這是正確對抗路權和安全剝削和打壓效果最強的方式還有行車記錄器裝頭上高調嚇阻我都穿上然後安全地騎在比較安全沒有汽車違停的禁行機車道和內車道,
https://i.imgur.com/93hSeun.jpgX皮,露X拍賣,ikea,X卡儂都有賣,不到100$處罰太輕讓違規的加害者太囂張跋扈,但是這種人遇到公權力時就嚇尿縮了
對方還繞回來罵檢舉三小?因為你「手拿」手機違規仔覺得你只是在「拍照」,嚇阻力遠不及裝在身上(ex肩上)「持續錄影中」的設備,且要怎麼樣時你雙手可是空出來有餘裕的你就想,有個老害路邊亂丟大包垃圾,你拿手機出來拍,對方是不是會跟你鬧,想跟你打架甚至可能想搶走你的手機?但是你肩上有「錄影中」的設備且你雙手是空出來的,幾乎就不敢怎樣了
如果正確地說不好意思我馬上走,我一般就算了,如果敢罵我我一定跟好跟滿送罰單大禮包「對不起」我是不是影響到你了,可以「請」你不要檢舉我嗎,我馬上走「謝謝」一般來說這三個詞只要講到其中一個我就不會檢舉
https://i.imgur.com/L4QXs4Q.gif像這個正確的我一般來說不會檢舉Radiomir在我那篇被打臉打到爆xD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1-09-17 16:00:00Radiomir大師沉潛多時又發表驚人的言論了 XDDDDDDDD
明明就是自己違規停車影響到守法的人,把自己(的格調)送下去(下位者)結果Radiomir也可以護航違停仔反正只要越有人歪理跳針反駁發,我就越要穿越要安全地騎在比較安全沒有汽車違停的禁行機車道,內車道上我現在已經進化到會穿了直接停在和警察局共用的停車場了
作者:
NaouZ (W3ME)
2021-09-17 16:09:00挑夜拍功能強的,不然只能白天檢舉。XD00:00-06:00 深夜時段在不危害交通之虞停紅線、黃線不會被罰,所以 20:00-24:00 之間是肚爛違停仔最好的檢舉時段。
我用DB-1,CP值不錯,但夜拍動態看不清車牌,只能給50分,不過夜拍路邊靜止違停綽綽有餘你需要螢幕嗎?我覺得弄在身上可以省下螢幕,回家再操作就好
作者: ya2138 (Jigsaw2138) 2021-09-17 17:07:00
看到有人在那邊檢討樓主,真的可悲
作者:
leecoco (小白是黃色滴)
2021-09-17 17:21:00全力支持樓主用力檢舉
作者:
Duke200 (Duke)
2021-09-17 17:48:00推有心 但違停不好檢舉成功
作者:
itcz210 (間熱帶輻合區)
2021-09-17 17:48:00噓某R
作者:
NaouZ (W3ME)
2021-09-17 17:52:00沒錯,紅線就是禁止臨時停車,既然法規定義為一秒都不能停,那位何車上有人不能檢舉呢?這個法規全拜立委諸公們修的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1-09-17 17:54:00但警察有他們超越法官的獨立見解,無限勸導之術
作者:
NaouZ (W3ME)
2021-09-17 17:54:00四不像,修的太嚴反而讓議員整天處理選民服務,呵呵。
作者:
cuteneo (Neo)
2021-09-17 18:55:00那種人的妻小真可憐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1-09-17 19:01:00路權鬥士的妻小最幸福
就警察造法嘛,看有沒有人八成是用臨停跟停車來刁因為無法區分實際違規態樣為免爭議因此不宜舉發這樣,現在警政署跟交通部合謀更新新玩法了,區分臨停跟停車不看有沒有人要看時間有沒有3分鐘,因此鴿子會變戲法說你沒有連續錄影3分鐘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停車=>不舉,或是說你沒有拍到他正要停車的時候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臨停=>還是不舉,有UPDATE交通部新函示的地方違停簡直是吃無敵星星只怕拖吊而已XD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1-09-17 20:35:00以前的人權鬥士沒怕過, 現在的檢舉達人偷偷摸摸怕衝突起衝突不是更好? 當場向對方曉以大義, 讓他痛哭流涕~~
其實也可以理解拉 不然我把你車牽到紅線區拍張照 再牽回去放好 你根本不知道 我等過一陣子才檢舉 你要自證很難吧 說不定都不記得停過那
樓上說的 好像就是那種上班停車格下班發現被移車到紅線有人建議停好車要拍照證明
作者: G400 (G400) 2021-09-17 22:27:00
看有沒有人在車上本身就不合理 變相鼓勵爆黑隔熱紙
作者:
Samuellu (JellyFish水母魚)
2021-09-17 22:31:00某R這邏輯...
今天出門還是照穿照樣安全地騎在比較安全的禁行機車道,內車道,安全多了
作者:
vul81320 (vul81320)
2021-09-18 00:52:00讚 有為青年
作者:
qscNERO (請叫我達文西)
2021-09-18 00:53:00幫推
作者:
Yjizz (饒惹偶ㄚ激濕)
2021-09-18 14:50:00原PO的方式:靜態跟白天SJ算夠用了吧, A系列太貴 夜間也還好抄賭爛那些紅線違規又大小聲的員警執法真的很鳥 明顯違法還要"人在車上"
看人有沒有在車上其實是條文設計的結果,法條要求的點是能不能立即行駛但沒有明確解釋什麼叫立即行駛,舊標準採比較嚴格的認定是遇到任何情況不能馬上讓車子移動就叫不能立即行駛,之前看過一個滿好笑的案例是停紅燈駕駛下車撒尿然後被開罰,結果申訴沒有效該案法官認為你既然下了車就不能算是能立即行駛的狀態,那應該是好幾年前的舊案了,交通部新的標準是放寬這個立即行駛的認定也就是你在3分鐘內衝刺回車上發動的範圍內都算是能立即行駛,不然就是你要能另外證明他不能立即行駛,怎麼證明?天曉得……
作者:
arcysaint (allensaint)
2021-09-19 03:50:00某樓說偷偷錄影檢舉違規不行的,台灣就是一堆這種人才亂七八糟的最常聽到說,愛檢舉你就不要違規,你他媽智障違規仔可以不要拉我們正常守法用路人下水嗎?我違規還不是默默繳完罰單
作者:
BEDTIME (bedtime)
2021-09-19 11:47:00整篇看下來好像沒人知道不能立即行駛的標準只要影片拍到對方的車輛沒發動且沒閃雙黃燈 就一定成案這種不需要三分鐘 只要三秒鐘
作者: Aukillexz (邊緣人) 2021-09-19 13:33:00
我檢舉我驕傲
請問一下樓上,白天沒發動的話拍影片要怎麼判定?如果是白天的話有發動跟沒發動除了看大燈還能看什麼?
作者:
BEDTIME (bedtime)
2021-09-19 17:03:00基本上違停要前後影片 後影片如果沒有煞車、雙黃燈就算有雙黃燈就有可能需要三分鐘 看警察怎麼想
作者:
Yjizz (饒惹偶ㄚ激濕)
2021-09-19 18:20:00上面說的條例但書真的很奇琶又無奈美其名是為了上下貨/臨時停車 (黃線表示:)設置以後, 造成違規用路人濫用,以及衍伸的還要佐證啥的明明是交通以及通行死角, 卻又核可可以臨時停車為了服務"違規者" 又不斷的訂出執法更鬆散的解釋...."禁止"意義 變成 "警告"作用...忘了說還有停公車位,殘障車位,擋消防栓的
作者:
cuteneo (Neo)
2021-09-19 22:31:00某R神邏輯 低端的妻小可憐 = 路權鬥士妻小最幸福? 笑死改一下 <=> 用等號怕邏輯低下的誤會
作者:
cuteneo (Neo)
2021-09-21 17:56:00我看只是被檢舉過有陰影才有這種神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