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等公車看到一起行車糾紛
公車司機在公車站要發車 往前行駛
對向一個機車要左轉 跨單黃虛線上人行道
公車司機按了喇叭 差點撞到
後來就聽雙方在吵架 因為當時人在車外只有聽到機車的說法
機車認為
1.他已經打方向燈
2.他轉彎已經過一半
3.因為他轉彎過一半 所以真的擦撞會是公車側向撞上機車車尾
綜合以上 所以機車認為沒有錯 公車應該要讓
平常其實不難看到這類案例 不過通常都是汽車以其鈑金優勢逼迫對方急煞
機車轉一半要公車讓還是第一次看到 不禁令人為其捏了一把冷汗
一般會認為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但是這種轉彎轉一半的案例 如果真的被對向撞到了 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