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被逼車氣不過,
就來試試能不能檢舉過最難檢舉的43條,
結果兩天後就檢舉成功。
原本還打算沒過的話要怎麼向上申訴都想好了,
是否會有警察開罰的未必是你的檢舉項目的可能?
以下是檢舉影片及檢舉論述,提供給日後有類似情況的人做一個參考。
ps:氣到想檢舉的原因也順便寫進論述裡了。
https://youtu.be/ydh7_-toay0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
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從影片可以看出最內車道沒有任何車輛,若有超車需求僅須切至最內車道,
而影片的聲音可以聽到後車試圖以多次嗚按喇叭,逼使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