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比較好一點上來詢問大家意見。
上月初騎車載我妹去拜拜,離開後經過岔路正在確認路況所以減速慢行,正準備稍微看一下
當下撞擊力道是導致我直接胸口撞向自己機車後照鏡,但因為有abs介入所以才沒有倒車。
當下看東西都是暈的還有胸口痛,對方問要不要報警沒心思理會只想去醫院,所以跟對方留
總之對方事後報案才請我妹載我去做筆錄!
做筆錄時對方說我是迴轉所以才會撞到,但我除了我安全帽被撞擊外機車本身側邊/後邊都?
警察是說筆錄這邊看起來應該是對方超車撞到你,但因為事後報案所以沒辦法分析肇責,如
行車記錄器方面,貨車本來說有但打開來發現沒錄到,我則是這台很少騎不到2000公里還沒
醫院當時開是輕微腦震盪,然後去看骨科是肩膀跟頸椎受傷目前還在做治療,有保第三方所
想請問大家像這類事後報案,肇責無法分析的話後續賠償應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