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人待轉大富翁要被關了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22-07-10 19:52:10
※ 引述《JQK2 (神魔非人,雌雄同兔)》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gAt1U2O.jpg
: 玩過大富翁都知道有監獄
: 沒想到有人真的要進去蹲了
: 以後要抗爭表達訴求得注意一下啊!
話要說完整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翊銘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
年度偵字第63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朱翊銘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20時50分許」至第4行「犯意」均予刪
除,並補充為「20時30分許,在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與新府路交岔路口參加臺灣機車
權益促進會之『待轉大繞境、誕辰大歡慶』活動,因違停於上開路口,為斯時正在執行交
通疏導及安全維護勤務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德清上前勸導要其離去,
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侮辱公務員之接續犯意」;第5行「朝前揭員警手比中指之不雅手
勢1次」,更正為「朝前揭員警手比中指之不雅手勢1次,復於員警再次勸導制止後,又再
度對員警手比中指之不雅手勢1次(共2次)」(見偵查卷第8頁職務報告、第20頁訊問筆
錄);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㈢「員警職務報告」,補充為「員警林德清110年12月24日於
海山分局新海所出具之職務報告」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會上網在同溫層討拍大概最後也是鼻子摸摸繳罰金或者申請服社會勞役吧
最後面對警方執法請務必沉住氣,只要你先動手動口的人就絕對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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