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保險業務,最近在跟人討論外送員第三責任險問題
一般的第三責任險不保項目裡面,是沒有說營業不賠
但是第三責任險的共同條款裡面,不保項目有這一條:
"被保險汽車因出租予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
很明顯的,營業用的車輛應該是不保的
但是我想問,一般機車行照上面,車子類別我只看過輕型機車,普重跟大重
我還沒看過有分營業跟自用的,有人有看過營業用機車?我說的是行照上的
另外我有找到新聞,保險局呼籲外送員要去把車改登記為營業用車,並投保營業條款
我這邊就更有疑惑了
1. 是否以機車作為外送為業時,發生事故一般的第三責任險不理賠?
2. 是不是真的可以把機車去監理站登記為營業用車?
目前我是跟客戶說發生事故做筆錄的時候,不用跟警察說當時正在跑外送
因為跑不跑外送跟發生事故沒有直接關係,不用雞婆主動告知
一般保險理賠也不太可能去跟UBER或是熊貓調出勤上線紀錄
我經手的客戶的事故中,也幾乎沒有理賠人員會調查是不是正在跑外送
我今天早上也在找法院裁判書,也很訝異竟然然沒有看到相關的判決案例
題外話,如果外送算營業用車不賠,那麼麥當勞外送、比薩外送
甚至是騎機車送菜送肉、或是工廠送樣品等等,通通都不能賠了也
版上有外送的朋友有經驗嗎?懇請賜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