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48號斜坡上方斑馬線
事故時間:早上8點 天氣晴
事發街景:https://reurl.cc/eW31j7
事發經過:
https://imgur.com/oiqeZ5c
我騎YouBike沿著新生北路3段行人道往民族東路方向行駛
對方騎機車經農安街越過斜坡要匯入新生北路3段
於斑馬線上紅圈處撞擊
當時我看到有多台機車速度很快騎上來
已在斑馬線上停止讓機車先行
前面三台機車從我前方騎過去,而對方沒注意直接撞擊
目前對方完全沒有該段記憶想不起來無法做筆錄
而該處因監視器角度不對沒照到
所以警察只有我的筆錄
對方視角:
https://imgur.com/unZ2eHA
可以看到畫有停止線及停車再開告示牌
https://imgur.com/jBOit8c
該段600公尺人行道設有6面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
代表自行車可以於人行道雙向通行
損失:
我方:
輕微腦震盪、全身多處挫傷
YouBike大樑、前叉、前輪變形
YouBike公司報價7,766元尚未付款
對方:
腦震盪喪失事發經過記憶,目前行動對話記憶正常
嘴唇縫合2公分、全身多處挫傷
機車車殼破損尚未報價維修
請問這樣雙方肇事責任大概是多少?
警察有說該段人行道可以行駛腳踏車
但我前輪壓到斑馬線前沒有下車不能視為行人
我是發現對向車輛速度太快下車暫停這樣也不能視為行人?
不是斑馬線上腳踏車下車就視為行人了?
剛查了一下沒找到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