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下前提,我是挑軟柿子吃。
那個路段是只有2個車道(雙向共4線道)
結果內側還禁行機車,等於只留給機車1個車道。
去年10月底我趁著選舉期間議員會站在路口拜票,
難得能見到議員的機會向現任議員兼候選人陳情,
承諾我說會處理,然而直到選舉結束仍不見塗銷。
於是我寫信給公路總局的局長信箱陳情,
說這樣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三個車道以上內側快車道才能設立禁行機車的規定。
況且同一條路名橫跨三個鄉鎮市區,其中一個鄉鎮市區已經塗銷了內側禁行機車,
造成同一條路卻不同規定讓人民無所適從。
局長信箱是規定7個工作天內要答覆陳情人,結果時間到了我還是沒收到回覆,
我就到公路總局的上級機關交通部部長信箱陳情說逾期未給我答覆,
幾天後我接到承辦人的電話,邀請我某一個平日下午到某個路口一起交通會勘。
但當天我要上班無法前往,請承辦人將會勘紀錄寄到我的電子信箱。
結論是當天與會人員包含公路總局承辦人、公所、交通局、派出所、我當初陳情的議員,
都同意塗銷內側禁行機車,
但採用逐步開放方式,這次只塗銷了1.5公里左右的路段,
觀察1年後再研議是否開放更多。
承辦人事後打電話給我說他基本贊成我的看法但長官態度保守,
建議我1年到期後再寫陳情信箱塗銷更多禁行機車。
不知道他是不是講場面話啦,但至少我感覺他語氣誠懇,
而且這種決定確實也不是他說了算,他也很難改變公務員長官想法。
雖然只是1.5公里的小小成功,不過至少有總比沒有好,
而且實際在路上觀察還是很多這種明明只有2車道卻還是畫禁行機車的神奇道路。
建議大家可以如法炮製先從家裡附近的這種不合理道路開始改善。
最後附上會勘紀錄截圖,為了不想被查水表我就碼掉一些特定資料了。
https://imgur.com/a/Vxytl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