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lato16 (七股哥布林)》之銘言:
: 今天路上看到有車鑰匙沒拔
: 我大學時的習慣會幫忙拔然後丟前置物
: 但是我好久沒遇到這個情形
: 已經不知道現在大家的作法
: 就沒理他
: 現在大家都怎麼做
其實目前的做法 別說警力怎樣
你打一通110 告知車牌號碼 地址
員警會到場 帶走鑰匙 並留下制式 紙條
https://imgur.com/RFxiyJn (圖源來自 自由時報)
多年前 北市就有這種制度
我曾經沒拔過 收過紙條 就走路到派出所領鑰匙而已
熱心一點就打通電話而已
讓我想起最近新聞的苦主...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303/202303062150047.html
原來是一名65歲的偷車賊,凌晨在花蓮太平洋公園看到機車鑰匙沒拔,就「順手牽車」!
警方調閱監視器,加強巡邏,結果中午就發現偷車賊騎著贓車在路上趴趴走,但他看見警
方上前攔查,竟然直接衝撞員警還加速逃逸,一路闖紅燈、逆向,最後撞上分隔島自摔,
狼狽落網。(節錄部分內文 沒全貼 內有影片)
苦主車都被撞爛了 有夠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