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翊婷
3.完整新聞標題:
路口紅燈「用牽的過馬路」 騎士收罰單喊冤被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騎士阿亮(化名)去年12月間騎乘機車外出,行經台北市和平西路2段附近時,因牽車通
過路口,被警員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雖然阿亮堅稱沒有闖紅燈,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不採信,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罰單還是要繳錢。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928/d7928498.jpg
▲騎士若在紅燈時「用牽車」的方式過馬路,仍算闖紅燈。(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非
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亮去年12月騎車行經台北市和平西路2段某路口,因有「駕車行經有燈
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為,被警員當場目睹並攔停開單,他自認沒有違
規拒絕簽收,事後仍遭到裁處27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阿亮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
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是因為機車有問題,才會熄火用牽引的方式通過路口。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警員攔下阿亮之後,曾詢問機車是否有故障等問題,阿亮回
答沒有,警員這才接續說明不能用牽引的方式通過路口,但阿亮堅稱沒有闖紅燈並拒絕簽
收違規通知單,隨後便自己騎車離開,可見他的機車當時根本沒有故障。
依據交通部2020年11月2日交路字第l095008804號函附件研商「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原則」
會議紀錄,有關闖紅燈行為的認定原則,當路口號誌燈為紅燈時,駕駛以「牽引騎乘方式
」通過路口,仍視為闖紅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光碟影像,發現警員攔停阿亮之後,確實有詢問機車
是否故障,阿亮回答「沒有」,警員又詢問為何要牽車過馬路,阿亮回答「因為這裡的路
口不順」、「行人是綠燈」,警員隨即說明這樣的行為仍屬於闖紅燈,阿亮依舊堅稱自己
沒有違規。
法官表示,從種種證據看來,阿亮的機車當時並沒有故障,他提告後卻聲稱是因為機車故
障,才需要用牽引的方式過馬路,顯然不足以採信,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25/2880187.htm
6.心得及附註:
聽起來像是在車輛號誌都紅燈但行人號誌都綠燈的時候
想省時間用牽機車的方式走斑馬線時被警察抓到
記得以前好像看到有人討論過這樣算不算違規
原來幾年前有函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