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一本奪命的暢銷書:陳冠英叛亂案始末

作者: uiiong (ng)   2016-04-21 14: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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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 TW-history
標題: [情報] 一本奪命的暢銷書:陳冠英叛亂案始末
時間: Thu Apr 21 05:36:22 2016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dedeaef-17ab-4c60-9481-70f9e216d650
2015-10-11 14:33
[完整介紹] 李禎祥
文史工作者,台大中文系畢業,現就讀政大台史所。
曾任職《自由時代週刊》和《黑白新聞週刊》。
長期研究戰後台灣人權和白色恐怖,旁及對台灣史的種種思考。
本系列專欄文章,都可視為作者的「台灣懺悔錄」。
台北市重慶南路的春明書店,1950年4月25日在《中央日報》刊登廣告,
隔年因牽涉叛亂案而被查封。
http://image.peoplenews.tw/news/3dedeaef-17ab-4c60-9481-70f9e216d650.jpg
出版業的寒冬不是一兩年的事了。
一本書能賣到五千本以上,出版社老闆就要偷笑。
但在白色恐怖年代,有一本書賣了幾十萬本,出版社老闆卻為此喪命。
此案奇冤,是國民黨政府「劫財害命」的代表作之一。
出版社是春明書店,1932年開在上海。
在上海同業中,它可能是最有實力者。
創辦人是陳兆椿,後交棒給兒子陳冠英。
最初以出版言情小說為主;
之後開拓多樣題材,從六法全書到字帖、畫本、學習書、工具書都有。
其中,扯上「叛亂案」的就是一本工具書《新名詞辭典》;
被國民黨劫財害命的,則是35歲的陳冠英。
一本辭典:從學術工具書,變成政治工具書
《新名詞辭典》,顧名思義,是收羅「新時代」的名詞,
包括民國時代和「解放後的時代」,後者尤其是重點。
它不只收錄新名詞,更以中共的觀點加以解釋,等於形塑一套中共的思想體系。
該書於1949年12月3日出版
(可能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版權頁標示為9月20日),
後來配合政治需要,不斷再版,也不斷修訂許多名詞的定義,
因此又成為研究中共政治思想發展史的重要資料。
《新名詞辭典》全書七百餘頁,編者是胡濟濤、陶萍天,校訂者是何滿子。
胡濟濤可能是中國第一位有系統的將《福爾摩斯》偵探小說翻成白話文的人,
也是由春明書店出版。
何滿子後來成為著名的雜文家。
陶萍天疑為中共黨員,可能負責對《新名詞辭典》進行「紅色加工」。
所謂紅色加工,是該書本來跟一般辭典一樣,編成學術工具書。
但1949年5月上海「解放」後,很多跟政治有關的詞條被臨時加工,
在基本陳述的前後,添加一些迎合中共觀點的文字,
使內容看來突兀,成為一本「政治工具書」。
這一點,是理解本案的關鍵。
不過,從史學觀點來看,這些加工使本書變得非常有趣。
筆者尚未看到1949年版,姑以1952年版為例,
它在「人物部」立了一項「反動派」,收錄許多國民黨名人:
對蔣介石,說他是「中國的大獨裁者,歷史上最殘酷的暴君,第一號戰犯」,
並且配了一幅嘴叼刀子、樣貌兇狠的流氓漫畫;
對蔣經國,說他是「重要戰犯之一」,搞特務組織,
「誘騙無知青年幹血腥勾當。
並以他為中心,形成了所謂新太子黨,成為廣大人民的死敵」。
又說陳誠、宋美齡、孔祥熙、宋子文、李宗仁、孫立人等是「頭等戰犯」,
吳國楨是「買辦政客」,
胡適是「偽自由主義的無恥文人」;
甚至前清古人,如李鴻章是「漢奸賣國賊」,
曾國藩是「反革命的漢奸劊子手」等,毛共的帽子滿天飛。
不過這是1952年版,雖然沿襲1949年版的架構,
但49年版的「口味」可能還沒有那麼「重鹹」。
春明書店的《新名詞辭典》初版只印三千本,後來狂銷不斷,到了1952年,
據說已賣了數十萬本。
不過,書店老闆陳冠英並沒有看到它的出版,甚至連一分錢也沒賺到,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陳冠英厭惡清算鬥爭,對中共早懷戒心。
1948年國共勝負大勢已定,陳即前往台灣尋覓店址,並將大批圖書先行運台。
隔年5月共軍「解放」上海;
8月,陳索性丟下書店,攜帶家眷輾轉逃來台灣,
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49號(當時地址)另開春明書店,同時也前往香港開設分店。
另一方面,上海的春明書店員工,因老闆落跑,生計斷絕,轉而投靠中共。
在中共指示下,把當時已經編好、尚未付梓的《新名詞辭典》,
迎合「解放」後的政治需要,經過「紅色加工」後出版。
由於該書具有重要的教育宣傳價值,在中共使力下,賣得一片火紅,
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早的一部辭典」。
1951年,一起意外事件掀起冤案的序幕。
當時國府的海軍常在公海攔截「匪船」,沒收船上物資,順便把一些船員抓去判刑。
有一次從被攔截船隻中,搜出兩百多本《新名詞辭典》。
調查之下,發現這些「匪書」由上海的春明書店出版,加上有人密告,
說台北春明和上海春明有所聯繫,保安司令部遂於同年8月,
將台北春明書店的全部資產查封。
當時陳冠英人在香港,接到家屬通知,即於9月返台說明。
他認為自己本來就反共,去到反共的台灣,把來龍去脈說明一下就沒事了。
誰知這一去,羊入虎口,再也出不來。
從判決書來看,當局對陳冠英算了三筆帳:
第一,指控他從香港郵寄四打原子鋼筆來台,
犯了走私罪(但陳說他已經在郵局納過稅了);
第二,指控他從香港匯款給上海的父母,
犯了資匪罪(但陳說他的父母年邁,他不得不接濟家用);
第三,指控他「蓄意編印」新名詞辭典,
犯了為匪宣傳罪(但陳說這是他離開上海才出版的,而且已經被重新整理過)。
這三罪,姑不論真假,即使在嚴刑峻罰的1950年代,合併執行也只有十幾年。
然而1952年8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初審,就判了陳冠英死刑。
理由是他「迭次」資匪(指接濟父母不只一次),
「迭次」為匪宣傳(指該書不斷再版),不能算一次的罪。
一次活罪,迭次死罪,這就是惡法的凶險。
不過軍法處的初審判決,呈到總統府小組審核時,這個一向把初審判決加重的小組,
這次摸到一點良心,認為陳冠英「雖不無刑責,但事證尚欠明確」,
建議退回復審,蔣介石批了「如擬」。
陳冠英暫時躲過鬼門關。
土匪行徑:惡法枉加,劫財害命
1953年3月,復審下來,果然陳冠英改判無期徒刑,似乎可免一死。
然而筆者懷疑,保安司令部似乎有人要置他於死地。
因為判決書加了一段更聳動的文字:
「(新名詞辭典)內容盡係闡述匪黨理論,宣揚俄寇淫威;
廢我正朔,認賊作父,毀我民族文化,助長匪黨叛亂。
其詆毀國家元首及政府首長之處更難卒述。
該被告竟敢接受印行,銷售數十萬冊,毒禍廣被大陸及海外各地,
已非僅為有利於叛徒宣傳之行為所可比擬,
實達於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程度。
姑念該被告能於案發後自動投案,接受國法制裁,尚可矜愍,令予酌情減輕,
科處無期徒刑。」
這段文字,可說精準掌握蔣介石的「怒點」,因為老蔣最愛談民族大義。
果然老蔣大筆一揮,批示「應處死刑,財產沒收」。
1953年5月30日,陳冠英被綁赴刑場槍決,死於一個嫁禍的罪名,
死於一本暢銷書,也死於一位獨裁者。
陳冠英死後,當局沒收他的財產。
包括:
一、台北春明書店所有書籍、文具全部沒收,等於毀掉一間書店和所有員工的生計;
二、陳所擁有的黃金312兩、美鈔850元、港幣140元,變價解繳國庫;
三、陳的現金及存款,悉數沒收。
至於春明書店的房子,因係承租國產,由土地銀行收回。
從官方公布的數據來算,陳冠英被沒收65萬元(換成今天幣值,最少數千萬元),
扣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15萬元外,其餘全數充公。
不過筆者比對相關資料,這65萬元絕對少報很多,
因為光是春明書店的書籍文具就有60萬元的價值。
其他財物加總換算,最少也有十幾萬元,恐怕都被「暗槓」掉了。
陳冠英死後留下妻兒六口。
二子三女,從兩歲到十五歲不等。
從1951年9月陳入獄,到1953年5月陳槍決,這一年八個月期間,陳家生計斷絕。
根據官方檔案記載,陳家生活「日夜苦憫」;
原本讀台北第二女中的十五歲長女則「精神不清」,不知是否受父親冤獄的刺激所致。
陳冠英的財產,在官方得手的49萬6,528元中,
又分出告密獎金14萬8,042元、辦案獎金17萬2,716元,真正繳到國庫的不到20萬元。
不只告密者大賺黑心錢,拿辦案獎金的一干人等也是。
因為陳冠英不是四處逃亡,而是自投羅網,特務如此爽辦,還拿這麼多獎金?
白色恐怖就是這樣:
黑不可測。
陳冠英這隻肥羊,被國民黨政府的一干特務「拆吃落腹」,
人殺了,錢搶了,大家分贓,劫財害命,與土匪何異?
陳冠英之死,是言論叛亂罪的極致,一度引起美方關切。
美國駐華大使藍欽「極為注意」,向承辦此案的保安司令部「一再催問」,
希望取得本案的判決書和審判記錄副本。
總統府將此事呈報蔣介石,被蔣擋了下來,批示「緩交」,
可見蔣也知道此案見不得人。
至於後續如何,檔案未載,不得而知。
如今,《新名詞辭典》已走入歷史,因為這本暢銷書枉死的陳冠英,也埋冤了一甲子。
當初連美國都關切的冤案,如今在台灣少有人知,台灣轉型正義做得離離落落,
由此可見。
然而冤有頭、債有主,那個年代所有的加害者,即使逃得過歷史的追究,
也逃不過他們的冤親債主。
畢竟,這個世界還是有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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