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2.改行賣鳳梨
前日的書籍報廢及贈與風波,終於得到善意的回應。謹向在網路上關心並支持我的朋友報
告後續發展:
昨日傍晚,出版社總經理來信,結論是:「針對天下文化未經過您的同意將1,603冊報廢
書用作捐贈,為表達我們深摯的歉意,我們願意支付這批書的版稅。」
意思是,承諾1927本回頭書中,用作捐贈的1,603冊書,將如數支付版稅。他的信寫得很
客氣,倒讓我覺得不好意思了。
我猶豫要不要收這錢,趕緊向軍師(兒子)移樽就教,問他應該悉數接受嗎﹖
兒子的回答很有意思,他說:「作者跟出版社擬訂出版合約時,能不能賣都還在未定之天
,但雙方對其中的風險理應有所共識。妳先前給他們出版的書若賣得不好,生意人在商言
商,也不會再來找你出版下一本。如今,如果書籍賣得嚇嚇叫,他就賺到了﹔若賣得沒想
像中的好,他自然也該自行承擔風險,不能把風險轉嫁給你﹗天下沒有穩賺不賠的事業,
何況應該還不到賠的程度。」
兒子在電話中舉例說明很有趣:
「就像賣鳳梨酥的,以為春節到了,鳳梨酥的需求應該很高,何況去年生意滿好,有人還
飲恨沒買到。於是,他向上游廠商大量添購鳳梨做成鳳梨酥,結果鳳梨酥今年意外沒有想
像中的大賣,他覺得沒賣完的鳳梨酥棄之可惜,決定分送給孤兒院或親朋好友,那是他個
人的事,但買鳳梨的錢可是一文也不能少付,沒理由轉過身來要賣鳳梨的分攤他送人的鳳
梨酥成本。」(原來我變成賣鳳梨的﹖)
但兒子沒就就此饒過我,他開始給賣鳳梨的我上課:
「捐贈本為好事,但書籍若以原價捐贈抵稅,智慧財產權和印刷、紙張成本應該同列其中
,捐贈者才能以營業成本費用抵營業所得稅。試問出版社捐書抵稅,或是書賣得不好,可
以不付印刷廠印製或紙張費用嗎?若不行,為何可以不付作者版稅?所以,要求作者負擔
出版社營運風險,無異賤視智慧財產權。因此,建議你們作家應合力爭取版稅計算方式,
以印製書本數量作為版稅計算基礎,而非銷售數量。印完就應該支付,而不是賣完再行結
算。」
這位口沫橫飛的男子看起來很精明(但願他自己做生意時,也能保持這麼冷靜的決策頭腦
,不要光會教訓媽媽)。我於是決定母從子意,理直氣壯就這麼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