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作者: wjmd92   2018-01-17 19:55:28
※ [本文轉錄自 Literprize 看板 #1GW3QYmx ]
作者: y2006g (想說) 看板: Literprize
標題: [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時間: Fri Oct 19 01:04:31 2012
最近在聯合報副刊上鬧得熱烘烘的一文
原文在此
http://www.udn.com/2012/10/7/NEWS/READING/X5/7413475.shtml
舉某篇書寫愛滋病的得獎散文為例,以該篇寫愛滋顯然是虛構為由,
說明文學獎神話不再。
引起眾多討論, 因其事關愛滋, 是個敏感的話題
而原作者也回覆了
http://udn.com/NEWS/READING/X5/7428262.shtml
我看完覺得十分迷惑, 寫了長長一篇
卻看不到任何對於質疑做出正面直接的回覆
我的疑惑有解開
鍾怡雯教授又再回"誠信"一篇
"將作者的我與散文的我混為一談"
看完這一串的回應文章
我的想法是任何文學創作都可能含有一些虛構的成分在
兩篇文章難分高下,竟然用
"主辦單位決定單刀直入,當下去電詢問兩位作者所寫是否「屬實」"
作者: cureHAPPY (cureHAPPY)   2018-01-17 22:37:00
作者: orpheusharp (天琴座奧菲斯)   2018-10-19 14:18:00
很荒謬,也很狹隘!
作者: lion500 (lion500)   2018-10-19 16:34:00
我覺得這件事就應該讓它過去,把它公開出來除了造成傷害也於事無補。評審應該要相信自己的判斷,而不是去打電話
作者: Neilhere (鐵殼昆)   2018-10-19 18:21:00
文學獎應該以文章的優劣為主,而非以是否屬實吧!屬實那就代表事件描述得很好 虛構那代表很有想像力阿總覺得不能以此分高下
作者: midcat (Nightmusing)   2018-10-19 19:56:00
太荒謬,也很可恥。而且回應文章沒有切中重點...
作者: flowercall (Luka Luka night fever)   2018-10-19 20:02:00
覺得回應文章太會「說話」了,狠狠賞了鍾好幾巴掌鍾老師向來如她文中一樣「不吐不快」,在這著了致命傷鍾老師就如回應者所說的授業載道者,觀照的也是整個文壇走向,從鍾師的文中已經看到好幾個興歎了。但回應者作為創作者,文中感覺倒有點把自己責任偉大....||
作者: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長多)   2018-10-20 02:37:00
到底是誰要求打那通電話的啊 有沒有人要八卦一下
作者: Treeflaw (tree)   2018-10-20 15:25:00
雖然文章本意是談文壇現象 但是舉的例子太特定使得鍾的文章十分具針對性與攻擊性此外 我認為這篇文章一定要講清楚與分清楚你批判的是什麼為文造情與為情造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虛構 絕不可混為一談
作者: Sonntagskind (夏天)   2018-10-20 20:28:00
我以為無論如何涉及到愛滋如此隱私的問題,絕不可問
作者: trustless (但願人長久)   2018-10-21 02:46:00
所以散文中的"我"是不是必須是自己?
作者: flowercall (Luka Luka night fever)   2018-10-21 10:49:00
散文之「我」如是基本問題就該有所回應,但回應者引了好多律文、創作理念等作為辯解,至於愛滋隱私的部分我想可以要求主辦單位「技術性」保障當事者,所以應該不衝突,如果一個創作者連面對核心問題都要如此規避也無怪乎有人會覺得他是否消費了一些族群創作者如是回應無非掌了鍾師好幾巴掌也間接「告誡」主辦單位......口氣著實又復原後的強悍和捍衛己權的勇氣如果說鍾師舉例太特定,那也是出自文壇越來越多為文矯情的趨勢,不得不把創作者造文心態「審視」一番,否則文學獎的意義也會越來越稀薄,甚至為有心人士人所運用但如果因此被反撲文學獎乾脆取消獎金鼓勵也太此地無垠三百兩取消獎金對有創熱忱者會作如何想?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如此主動跳出來成為公敵.......||同樣問詞請教另一外與首獎擦身而過的創作者,他誠實面對大眾、自己還有「他的創作」,可不是嗎?
作者: orpheusharp (天琴座奧菲斯)   2018-10-21 13:29:00
為文造情與否應該由讀者判斷,而不是直接打電話問作者如果沒有判斷力,那是否愧為評審?如果現在考據出袁枚根本沒有妹妹,白居易跟比沒遇過琵琶女,那祭妹文和琵琶行就不動人,就降低其文學地位了嗎?再說詢問人是否罹患愛滋都很荒謬,也很不尊重改第三行錯字:根本()
作者: Treeflaw (tree)   2018-10-21 14:28:00
首先 鍾的文章主題說真 不新奇 幾乎已經是常識再來 我說她太特定是因為 整篇文章讓人感覺就只是想批評楊邦尼 這才是問題所在另一方面 "不誠實" 與"不想說真話" 我想這也是完全不同的鍾的最後回應我就覺得很差 整篇就只是說"你不說出來 你就是不誠實"鍾這樣的回應 幾乎只能造成兩種結果 第一種就是讓楊邦尼承認"造假" 另一個則是要楊邦尼在報紙上宣稱他有愛滋用"寫成文學登報"跟"親口宣稱登報"根本就是兩回事我只能說 不論他有愛滋與否 鍾的文章與回應全部都有問題另一方面 當你只能用"問的" 而不是用"看的"才能知道真假說真的 幹嘛問?
作者: aaa955051 (楚狂人)   2018-10-21 23:40:00
所以作者有愛滋嗎??重點是他有沒有騙吧因為鍾肯定是認為他沒有愛滋的如果真有愛滋 才會是鍾的錯
作者: Treeflaw (tree)   2018-10-22 04:05:00
我只能說 根本沒有必要去追究他到底有沒有今天因為文學獎有獎金的緣故 為文造情的人眼裡自然只有錢卻也讓"為情造文"的人 被歸類其中所謂的"騙"是什麼? 如果經過考證孔子其實是個大惡人他的論語他的一切理論就變成沒有道理了嗎?我不再多言 若還專注在"有沒有騙"之上 說真的 講誇張點文學哪有不騙人的?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8-10-22 11:07:00
文章既出 作者已死
作者: orpheusharp (天琴座奧菲斯)   2018-10-22 15:19:00
"查真假"本身就已經是一個錯誤了吧!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10-22 18:30:00
我覺得很多人把不同的事件混為一談了我認為鍾的立場應該比較偏向這樣:1. 文學該不該打電話去探求真假 ->不該2. 當作者接到電話,該不該說謊騙人 -> 不該在文章裡寫"我"生病,和親口說"我文章裡寫的是真實的"是完全不同層次的事
作者: lion500 (lion500)   2018-10-22 19:30:00
當打電話而沒有人反對時,所有評審都必須對這行為負相同的責任。作者沒有義務要回答這種詢問,而且事關愛滋當下會選擇否認是不能苟責作者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10-22 20:03:00
我不會覺得不該杜撰,但對於作者說謊這件事我覺得沒有什麼不能批評的。他可以有很多不同的選擇,最後卻選擇說謊而既然說了,就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也許有人會覺得無所謂沒差,但不能叫覺得有所謂的人也不能批判他主辦單位跑去問這問題的確不該,但不會因此讓說謊變正當
作者: lion500 (lion500)   2018-10-22 20:12:00
事實上那位作者的回覆雖然不是很直接,但是他也承認說謊了這件事其實有點入人於罪。寫作者都非常重視名譽,我覺得對那位作者再批評下去好像也沒多大意義。而且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接到這種電話,還要承認是愛滋患者他其實也沒有多少選擇
作者: kromax (kromax)   2018-10-23 21:03:00
拒絕回答 是不是一種回答 對問題合適提出質疑 是否是一種回應 以病患隱私個人隱私為盾牌 可行否
作者: pressurepot (壓力鍋)   2018-10-24 02:48:00
雖然對該作者任何假設都是不對的,但想想若真得公開承認什麼,區區二十萬跟事後道歉換得了人家的人生嗎?不論鍾在創作上相信什麼,事後公開指責都是不妥的
作者: iambistro (你是霧,)   2018-10-25 01:13:00
我有點想問樓上認為作者承認說謊的,是從哪裡可以確證如果先不看鍾見獵心喜抓出的那句話,楊的回覆,那種閃爍其詞,有沒有可能是為了不要掉入是/不是這樣的論點裡所做的閃躲和模糊呢?至少我自己讀,也讀不太出是哪裡能看作是「承認說謊」;換個角度想,如果只是因為被指責說謊就要憤怒得背脊發冷,甚至匆匆回覆得讓人眼花撩亂云云,是否也有點反應過度?只是因為說謊被揭穿所以要憤而回文?這個時候最好的做法,竊以為反倒應該是低調息事寧人或者可以看看這篇:http://tinyurl.com/96ec3va當然作者仍「有可能」在頒獎典禮上持續「撒謊」啦,只是對一般人而言,不斷說自己是愛滋病患,跟承認自己說謊,何者比較輕鬆呢?
作者: pressurepot (壓力鍋)   2018-10-25 23:14:00
我說的是假設得承認真實或非真實對作者傷害都大而且都是該單位跟鍾無法為此賠償的傷害
作者: iambistro (你是霧,)   2018-10-25 23:38:00
喔喔,我話沒講清楚,樓上指的是l大和s大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8 16:36:00
一般對散文的界定是非虛構的真實人事物內容雖然不可能所寫內容必是全然真實但主要的東西至少必需是真實的例如散文描寫自己曾經當過妓女 但其實根本沒有這自然是造假沒獲愛滋卻寫自己獲愛滋 也是類似的例子讀者閱讀前若已知文類自然會以那樣的文類標準去閱讀文章所以先知道是散文 就會用看散文的態度去看文章散文的界定是真實 讀者自然把文章內容當真實認知愛滋是虛構或真實 讀者閱讀的感受必然不同文學獎已分好文類所以一篇得獎文章 讀者必定事先知道是散文或小說而且既已分類 就沒有散文可以虛構的基礎因為已有小說這分類的體裁去虛構若要虛構 為何不參加小說類獎項?雖然同樣一篇文章 不一定因體裁類別不同而會是好或壞但不同體裁的界定 確實會影響閱讀的認知而且因參加有體裁分類的文學獎 那更會涉及倫理問題即使不是參加文學獎但"刻意"讓外界認知是真實的 也還是有倫理問題寫的好不好與寫作倫理是兩回事至於詢問愛滋 確實涉及病人隱私吊詭在於既是參加散文獎項 應該就代表是內容是真實的也就是作者其實已把愛滋隱私公布主辦單位只是要確認當然 最好辦法是不要去確認 而是讓大家爭論即可爭論過程裡 真相可能就會浮現散文與小說 有時一線之隔用小說寫散文也是可以但千萬不要把重大的虛構誤導讀者是真實的尤其涉及很容易查證的內容
作者: Nolan5566 (諾蘭‧五六)   2018-01-19 13:44:00
都多久前的論戰,後續黃錦樹跟唐捐兩位老師也都陸續產出辯護的文集跟論文了
作者: enamelcord (娶妻當娶殤不患♥)   2018-01-19 18:01:00
又不是報導文學,一般的散文一定要是事實?覺的困惑,散文真的有明文規定過一定要是事實嗎?@@
作者: s085999449 (小貓)   2018-01-19 22:41:00
因為虛構性可能就會被歸到小說。但兩者其實真的很難分有"劇情"的敘述真實事件的散文,是散文還是短篇小說呢我高中就寫過一篇讓國文老師們爭論不休的散文(啊真實與否為什麼不來問我蛤~~~?)不過像這篇牽扯到文學獎啊~獎金啊~事情就會變麻煩=.=
作者: glenna9305 (凡雲)   2018-01-20 11:09:00
覺得像國外直接分fiction跟nonfiction就好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