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連晉平就因冤案論而主張廢死。在他看來,即便罪證確鑿,依然有誤判的可能。雖說
: 任何刑罰都不可逆,但死刑的結果卻是唯一不可挽救的。想到曾在網路上看過一個討論:
: 江國慶跟鄭捷的比例要多少死刑才是合理的?支持死刑的人覺得只要達到某個比例就能接
: 受,支持廢死的人覺得如此交換毫無道理。只能說這種價值觀思辨實在難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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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姆斯提到的這個問題,我想提個有意思的討論:
有個廢死聯盟的神學家陳文珊曾說,
"美國因為減刑放出來的殺人犯227人中,有6個人再犯謀殺罪,
但這個比例跟誤判處死比起來,仍然是少了許多";
按照陳文珊和廢死聯盟的論點,死刑犯放出來再殺人的比例即使是1/40(6/227),
和誤判處死比起來,"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但在我看起來,這種再殺人的比例怎麼是可以接受的呢?
換言之,有一派支持廢死的人認為"即使放人出來會再殺人,還是可以接受的交換比",
大家認同這樣的看法嗎?
我聽聽看大家的意見.
順便補充一點:
江國慶的爸爸主張要殺陳肇敏為兒子償命,廢死聯盟能認可江爸爸的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