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最近都在討論孟若了,這篇轉回來也很合理。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a2NwoJ ]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反歧視]日本律師霸凌臺灣知名作家
時間: Fri Jul 12 02:35:19 2024
※ 注意:本文文長
【一句話懶人版】
日本律師滝本太郎疑似故意破壞李琴峰名譽!
【事件摘要】
就算平常沒在看小說,應該也很多人都知道李琴峰。
李琴峰是臺灣出身的作家,因為已經自小對日文有興趣,
台大畢業後留學日本,並順利進入日本企業。
直到取得永住許可(永久居留權)辭去工作,
以興趣為業專心於日文寫作。
他在臺灣出名的原因在2020年獲得第165屆「芥川龍之介獎」,
成為首位獲得這獎項的台灣作家。
以及後來因為批評安倍晉三和日本時政而在日本引起的爭議。
大部分人應該都跟我一樣,對李琴峰的印象就是這些。
上個月,他在網路上發起募款:
https://note.com/li_kotomi/n/n61b4502ade68
起因是一位日本律師滝本太郎,
在網路上公然指稱朝日新聞大誤報。
朝日新聞中提到李琴峰是女性,
而滝本太郎說他其實是生理男性跨性女。
在李琴峰或其支持者抗議下,滝本太郎撤下了文章,
但他仍決定提起告訴。
這事還蠻嚴重的,
如果滝本太郎說的是真的,那他的罪就是強制出櫃!
如果滝本太郎說的是假的,那他的罪就是破壞名譽!
李琴峰是以後者控告滝本太郎,
因為訴訟費用昂貴,所以李琴峰上網募款。
怎麼看都是日本大律師霸凌我們臺灣人的女兒!
【日本人仇視李琴峰?】
查了下滝本太郎這位律師,也是位爭議人物,
目前被貼上了「反跨」標籤。
https://noselfidtw.cc/news/tokyo-sarin-victim-lawyer-death-threats/
『現為日本女性空間保護協會秘書處成員的律師瀧本
太郎,因反對日本跨性別政策而遭受死亡威脅。
瀧本表示自己曾參與奧姆真理教等邪教案件,擔任過
東京地下鐵沙林事件受害者律師,他認為「如今的跨
性別運動手段與邪教手法非常接近」。』
日本女性空間保護協會?
加上之前安倍的爭議,讓我覺得李琴峰經常跟日本人起糾紛,
會不會是因為骨子裏日本人太排外?
查了下討論,李琴峰之前在日本的爭議包含:
1.【芥川賞】那本被人認為彷彿令狐沖成為尼姑領導人一樣,
男性本位思考。
2.本身以半自傳出了一本女校女同生活的故事(虛假參半,有
人在意的點是「半自傳+商業包裝以及本人未否認的女同志
身份,讓讀者認為這本是女同志以半自傳的手法撰寫的親身
體驗」),獲得【新人文學獎】。
3.被不特定人去求證甚至撈資料後,覺得在1與2受騙或感到不
協調的人開始對答案求證那份不協調。
4.李曾批評日本土生土長女性運動前輩(笙野賴子)的投書,
在3的前提下生氣。
(有些是以外國人批判角度看李,有些是以男性身份,有些
是以女性身份)
5.指教性暴力受害者
6.(額外戰區)批判安倍。
7.連署逼女同酒吧開放男跨入場
https://www.plurk.com/p/osve17
用「小児性愛」稱呼戀童癖,認為「小児性愛」與「跨性」
一樣被誣名。
https://x.com/Li_Kotomi/status/1300013588677980161
【令人同情的李琴峰】
關於跨運問題,支持哪邊這見人見智。
但對於李琴峰身份的惡意指涉,這部分肯定是比較不妥的。
而且很多指稱引用來源都來自少數幾篇推特,不算是可靠來源。
看了下李琴峰過往訪談,
他在臺灣過得不快樂,去日本除了喜愛日本外,也是要逃離舊有人生,
最後成為「反出生主義信仰者」
https://0rz.tw/yREsB
簡單講就是他認為出生時的性別、名字等等都不是在他許可下選擇的,
他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性別、名字和所有身份象徵,
他人也應該以他的選擇方式對待他,才是尊重,否則就是歧視。
(順提:這篇訪談經今週刊刊出後,網路上有人拿訪談資料編寫維基。
支持者認為不妥或曝露過多資訊,可能因為本人或支持者抗議,
導致最後今週刊撤下了網路版。紙本刊物倒並未因應回收。)
顯見(至少以李琴峰觀點),臺灣環境對他十分不友善,
所以他換了個母國,並定義自己是女性+女同身份。
避談,也禁止他人談當他的過去,終於得已在日本找到舒適圈。
https://www.cna.com.tw/news/acul/201902140222.aspx
【惡意流言】
此時,臺灣網路上開始流傳他是生理男性。
(很容易google到,不過是未附證據的惡意連結,這裏不附上)。
相信這件事的讀者感到十分不舒服。
例如:李琴峰最賣座小說之一「獨舞」號稱是取材是他自身經驗,描
述女同志趙紀惠,從小學到高中都遭遇了不愉快經驗,最後逃去了日
本。那時期他還會說他還會說她是彰化女中畢業。
https://www.openbook.org.tw/article/p-36792
當時許多讀者因為李琴峰的人設而感動不已,認為她是最感性的女性
作家,此時當然會感覺被騙。
「伊哎伊哎789:
我自己生氣的點真的是隱瞞,我跟別人介紹跟討論李琴峰的時候都以
女同撰寫的女同文學切入,體感上所有對於他的宣傳都是這樣寫的,
如果不是事實為什麼不阻止,可以不要講啊,BL作者也沒在強調他們
自己是同志撰寫的同志文學。這樣跟假灣生事件田中實加製造假身分
有什麼不一樣。」
https://x.com/T_T456789/status/1567430597391585280
反過來,如果體諒到李琴峰的遭遇和心情,肯定會因此十分不開心。
於是他將散布此流言的網路酸民告上法庭,應該是勝訴了。但看起來
主因是違反個資法。
可以公開查閱那案件的法院判決書(感覺跟律師有親戚關係?)
https://i.imgur.com/h0T6FDs.jpeg
「洩露個資」其實就是隱含代表了資料是真實的,所以用他本名去網
路上搜索,很容易就可以找到他大學系所、舊的PTT ID、參加社團經
歷、國高中學歷的足跡,更為違背了他的本意。
逼得李琴峰開始四處興訟。
【台灣團結聯盟參戰】
為了要阻止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黨都不敢有意見的「反歧視法」,
目前反對者只找到已經勢微的台聯願意出頭,
只是他們一出來就常因為自不量力常被鄉民嘲笑。
他們的論點我沒有仔細研究,但大概是指「反歧視法」名稱很好,
但施行上對「歧視」的定義相當廣泛,因為是伴侶盟在推行的。
例如假設我自稱無性別,只要有人以帶有性別區分的代名詞稱呼我,
我就有理由告他用了我不喜歡的字眼歧視我。
美國已經發生類似案例,一個媽媽不小心把空姐叫成空少,
被趕下飛機。
https://0rz.tw/2IKSJ
台聯這個月發了一篇新聞稿舉例:
「指出真實性別」竟遭濫訴 台聯伴受害者出庭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周倪安今(1)日陪同支持民眾(匿名)至新北地院
出庭,該民眾表示,近兩年來,因其與多名台灣女性揭露某知名作家
冒充女性身分,而遭該名作家陸續提起刑事告訴,全數經檢方不起訴
處分後,該名作家仍執意提起民事告訴求償數百萬,長期焦慮奔波下
,導致自己身心皆產生不適症狀。該民眾表示,提起訴訟的知名作家
因自居為女性,對外亦以女性身分自我標榜,除發表多篇標榜為女性
文學之作品,甚且發表社論譴責他國性侵受害人不應恐懼男性,並以
筆名參與連署,施壓國外女同志聯誼活動須開放生理男性參加等行為
,這些行為不僅欺騙消費者,更是以男性立場偽裝女性代言,逃避發
表相關言論時應盡的利益揭露倫理。
https://0rz.tw/G7GY9
我在PTT某版看到後來的討論,才知道文中作家就是李琴峰。
但版主很快刪除了相關討論,我猜測也是怕惹上麻煩。
【不要隨意散佈個資】
再強調一次,關於跨運問題,支持哪邊這見人見智。
這件事引出來很多問題,例如:
「生理男跨性別女,但又是同性戀,應不應該與生理女受到相同對待
方式,例如允許使用女廁、進入女同志專屬場所、加入女子比賽等」
「在評斷半自傳作品時,個人經歷的真偽應不應該影響作品價值和給
人的感動?還是文字本身才是重點。」
「了解一個作家的作品通常都需要了解他的背景,但在觸犯隱私下應
該何者為重?畢竟大部分人對侵犯死掉作家的隱私並不在意,應該一
體適用嗎?」
「今天輿論風向可能會因為李琴峰自定義人設的行為而抨擊他?但就
如LGBT族群常講的,如果某人因為過去被揭露而自殺,輿論風向是否
就會一夜轉變?」
很多問題我不是專家沒有答案,但回到最初的滝本太郎律師。
我能確認的是,不是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公開揭露的個人資料,最好不
要主動散佈。不然要不是會被告造謠、妨害名譽,就是被告洩露個資
。
要不要譴責律師這是個人自由,我只能提醒傳播個資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