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4Tank (M4Tank)》之銘言:
: 社會上有很多例子關於把男生看成女生或女生看成男人進而強制性交的案例
: 那麼如果蘭陵王在GD子的認知上為可愛萌萌的女生進而對她強制性交會有認知錯誤的問題嗎(重大無知的認知錯誤可以減輕罪責)
【重大無知】的認知錯誤在於:
【行為人認知的法律規範與因果法則和一般日常生活經驗有重大偏離】
最常的舉例就是:老王看到網路農場文章說高麗菜會致癌,所以每天炒高麗菜給老婆吃
強姦罪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哪邊有重大無知的認知錯誤?
難道把男的看成女的就會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嗎?
https://i.imgur.com/JoIPSHo.jpg
: 那又如果在督蘭陵王前面時 發現其實蘭陵王是可愛萌萌的娚孩子 那GD子算是著手犯罪嗎?(是否可能構成強姦的未遂犯?)
刑法誰教的? 你是法律人嗎?
: 如果GD子在法庭上抗辯"任何人都會把蘭陵王看成娚/女孩子 如果他是娚/女孩子 任何人(包含GD子)都不會強姦她/他"這個抗辯是否有效R
如果真有看法條
(還不用看到啥法理跟立法理由喔!)
這個抗辯並無法達成任何阻卻違法事由
提出這個抗辯 你的聲明是要寫啥?
「哪怕強姦罪本來就包含男女的違反意願性交
但我把它看成女的所以我想強姦她,
所以我認為我有法律上認知錯誤,請求庭上從輕量刑」
這樣嗎?
請問大律師真的要這樣抗辯?
我要請書記載明於筆錄囉(笑笑笑笑笑笑笑_
https://imgur.com/nG64d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