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chikoma (塔奇庫馬)》之銘言: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三、究其立法意旨,
: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
: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
: 翻譯:
: 1.你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最內側,但是不能擋到別人
: 2.抗議,我開最高速限了,擋到後面車,可是它超速
: 高公局:超不超速我說了算,你閃開不要擋人就對了
: 還有更新的回函嗎?
小弟每天上下班平均開一百公里以上,這樣開大概三四年了
碰到慢速車,閃燈大概一百台只有一台會讓,我是覺得要開內線沒影響到別人,
我是沒甚麼意見,但是請尊重一下其他用路人好嗎?
你如果覺得自己是開在最高速限,有權利開在內線,坦白講我沒意見,但是你們
是否有想過,人家閃你大燈可能是有急事,所以希望你可以行行好讓一下道呢?
至於連最高速限都開不到的,只能默默希望你們這樣在內線開車可以行車平安
有時比較誇張甚至看到三台慢速車併排,如果人家趕時間,要人家怎麼辦?
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否也可以多少將心比心一下呢?
警廣有時會聽到一個廣告,如果是走路時說借過,大部分人都會讓,為何上車
就完全不同了呢?
坦白講一堆人都這樣開在內線,高速公路都不高速公路了
哪邊車少哪邊開,後面有車更快就讓道,很難嗎?
最討厭的一種人是
上高速公路就像螃蟹一樣切到內線龜,閃燈喇叭都沒用,等到他切到外線我就知道,
他要下高速公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