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nny (冷月如刀)
2013-09-24 10:59:24這之前好像就討論過了 算季經了
其實最好當然是不要下車 盡速離開
車體本身就是最好的防護
手持刀棍之類的下車反而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中
迫不得已才使用MACE或沙豹之類的防身
加以行車紀錄器記錄影像作為事後輔助
不過最近想到個問題
如果對方持武器破壞車體
我方在不得已之下對對方噴了MACE
結果對方抓狂亂跑被後方來車撞死
這該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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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tao (再慘也不過如此)
2013-09-24 11:00:00噴的應該有責任 撞死的也有...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3-09-24 11:04:00無解 千古難題 要靠因果論的話沒完沒了 但通常噴mace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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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 )
2013-09-24 11:20:00對方只是損毀財物,你卻是傷害對方身體,當然是你輸
作者:
welcome ( )
2013-09-24 11:21:00要噴的前提是他有明顯傷害你的意圖或事實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3-09-24 11:24:00天知道有沒有意圖 人家想要練棒也不行?然後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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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ny (冷月如刀)
2013-09-24 11:37:00一般防身噴霧會標榜"不會"造成傷害
作者:
ponbug (together forever..)
2013-09-24 12:19:00他都拿武器亂砸車體了,要傷害你身體的機會也應該頗大吧?這時候就別想刑法問題了~想保住自己的命就噴下去就對了
作者:
ponbug (together forever..)
2013-09-24 12:20:00我寧願被告然後關起來也不願意被亂棒打死~這就是歹灣法律~~
作者:
lsp33 (LSP)
2013-09-24 19:04:00如果女生對色狼噴防身噴霧 色狼跌倒摔傷 要算女生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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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 (彩虹與滿月的共存)
2013-09-25 11:38:00如果自身有行車紀錄器(有同步錄音狀態時),記得先自己鬼吼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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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 (彩虹與滿月的共存)
2013-09-25 11:39:00大喊:阿,不要打我頭,會死人的之類的balabala營造出自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脅,不得已再採取保護自己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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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 (彩虹與滿月的共存)
2013-09-25 11:40:00不過這是我自己想的,實際上法院時看法官買不買帳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