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車禍發生在兩年前
當時在國道上我發生連環車禍
當時我是第五台 初步判定是場追撞意外
我也跟第四台車主摸摸鼻子自己修
但是第三台的車主的保險公司昨天寄來簡易判決書
要求我去調解委員會
因為保險公司說這起車禍是因為我第五台撞上去
才導致第三 第四台撞在一起
當初筆錄不再手上了 要在去申請
剛剛打電話過去給理賠專員
他說這份案件是他上個月寫的
感覺事有蹊蹺 兩年前的事情 怎?上個月才寫
保險公司不都要錢要很快嗎?
而且他問我覺得要賠多少 他可以跟我私下和解
我馬上回他一毛都不用賠 照理說他是第三台車
要賠錢也是要找第四台 而不是找第五台的我
我猜想這場車禍五台車 除了我以外 其他四台都是親戚 有點把所以責任都推給我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