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ski (それじゃ)》之銘言:
: 說實在的啦 你整件事的癥結點有幾個
: 1.你跟警員說你要「報案」,要討「三聯單」,是你第一個錯誤。
: 怎麼說呢,因為你的汽車是被機車騎士過失擦撞,
: 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這不是刑案,警察當然不會讓你報案阿!
: 這是純粹民事賠償糾紛,所以你堅持一定要「報案」的話,
: 當然會讓警員產生極大的困擾。
: 但可能警員沒跟你說清楚,或是你對他講的話已經有了警戒所以聽不進去。
所以原po一開始就應該報案「刑事毀損」罪
原po的車不明不白的被撞了,誰知道是故意是過失?
先報案拿三聯單就對了,自然會有人去查出來
: 2.你該做的事情應該是放低身段,向警員要求提供「肇事現場初步分析研判表」及
: 「肇事現場圖」,並且告訴警員說你是要拿去跟保險公司報出險,申請理賠用。
: 但因為你已經激怒了該名警員,所以或許他會用「你又不是當事人」、「個資法」
: 等種種藉口,百般刁難,就是不給你也說不定。
員警拿不出來,
就好好的辦一下「刑事毀損」罪吧
: 3.你車子停在路邊,在沒有駕駛的情況下所造成的事故,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 所以你不用擔心。
如果原po在警察面前肇事逃逸
那麼警察就是縱放人犯了
建議原po有錄音的話,直接向該分局局長備案
: 4.你向該名機車騎士的民事求償權並不會受影響,但記住有兩年的請求時效。
: 另外,「肇事現場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有該名機車騎士的基本資料,
: 你可以尋求民事途徑向其請求賠償。
原po的重點應該是向保險公司出險,
其他的事就讓保險公司去煩惱吧
最後祝原po事情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