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在路邊的車被撞,警察威脅我是肇事逃逸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3-11-21 23:04:07
※ 引述《itski (それじゃ)》之銘言:
: 說實在的啦 你整件事的癥結點有幾個
: 1.你跟警員說你要「報案」,要討「三聯單」,是你第一個錯誤。
: 怎麼說呢,因為你的汽車是被機車騎士過失擦撞,
: 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這不是刑案,警察當然不會讓你報案阿!
: 這是純粹民事賠償糾紛,所以你堅持一定要「報案」的話,
: 當然會讓警員產生極大的困擾。
: 但可能警員沒跟你說清楚,或是你對他講的話已經有了警戒所以聽不進去。
所以原po一開始就應該報案「刑事毀損」罪
原po的車不明不白的被撞了,誰知道是故意是過失?
先報案拿三聯單就對了,自然會有人去查出來
: 2.你該做的事情應該是放低身段,向警員要求提供「肇事現場初步分析研判表」及
: 「肇事現場圖」,並且告訴警員說你是要拿去跟保險公司報出險,申請理賠用。
: 但因為你已經激怒了該名警員,所以或許他會用「你又不是當事人」、「個資法」
: 等種種藉口,百般刁難,就是不給你也說不定。
員警拿不出來,
就好好的辦一下「刑事毀損」罪吧
: 3.你車子停在路邊,在沒有駕駛的情況下所造成的事故,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 所以你不用擔心。
如果原po在警察面前肇事逃逸
那麼警察就是縱放人犯了
建議原po有錄音的話,直接向該分局局長備案
: 4.你向該名機車騎士的民事求償權並不會受影響,但記住有兩年的請求時效。
: 另外,「肇事現場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有該名機車騎士的基本資料,
: 你可以尋求民事途徑向其請求賠償。
原po的重點應該是向保險公司出險,
其他的事就讓保險公司去煩惱吧
最後祝原po事情順利解決!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1 23:07:00
我也認為先報案 至於過失故意絕非是員警判斷 但實務上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1 23:08:00
不知道究竟是怎樣 但員警要唬爛一般人很容易
作者: meerkat ( )   2012-01-21 23:34:00
謝謝tianmama,但一開始大社分駐所就強調我不能報毀損罪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1 23:38:00
看了你原文 覺得你一開始就被唬了 車子莫名被撞 做完筆錄後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1 23:40:00
又強調你不能報毀損罪 事後又在機歪肇逃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1 23:41:00
我建議直接找律師處理 這口氣要是我 我吞不下去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1 23:42:00
擺明欺負不懂法律的百姓 說你肇逃
作者: meerkat ( )   2012-01-21 23:43:00
^^謝謝jyekid,我也吞到很想吐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1 23:46:00
事發當天騎士有做筆錄(附時間地點原因) 那時候跟朋友在一起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1 23:47:00
的你 怎麼成立肇事逃逸 要件成立在哪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0:48:00
肇事逃逸真正定罪機會應該不高,不過警員和檢察官把停好車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0:49:00
認定為駕駛行為,而和其後的車禍發生因果關係,對方有受傷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0:50:00
原po如果當場知道是撞到自己的車而受傷後開車離開,用肇事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0:51:00
逃逸移送並不是不可能,當然這認定要看檢察官同不同意,同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0:52:00
意就會起訴,法官同不同意,最近應該定罪機會應該不大,但警察真的要搞,移送不是辦不到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0:54:00
其實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然不會常有吃案的情形,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0:55:00
上一篇其實就分析了怎麼做比較好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0:57:00
真的告刑事毀損罪,被對方反告誣告也不是不可能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1:08:00
罪能不能成立和能不能告是兩回事,你明知對方不符刑事毀損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1:09:00
應是要告,對方反告誣告不是不可能,畢竟真的有意圖使騎士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1:10:00
受刑事處分,要上法庭機會遠比刑事毀損高
作者: ChiBuSai (cbs)   2012-01-22 01:17:00
誠心發問樓上如何舉證原po“明知”對方“不符”刑事毀損?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1:18:00
我不是說了,告和定罪是2回事
作者: ChiBuSai (cbs)   2012-01-22 01:27:00
所以要怎麼舉證原po“明知”對方“不符”刑事毀損呢?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1:33:00
此案件警察都和原po講這麼多,就看警察的證言如何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2-01-22 01:34:00
我是建議原po不要和警察搞太僵
作者: s26492755 (BBX)   2012-01-22 02:50:00
警察有時候真的是為了節省麻煩愛唬爛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2-01-22 07:43:00
呵~~~隨隨便便一個小傷告人家毀損???上法院可能先被法官洗臉,然後再被提告誣告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2-01-22 07:44:00
更不用講明知是交通事故所衍生的物的損壞,特意提毀損????那對方提告誣告,之後被定罪的機率可能就是大增了....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2-01-22 07:53:00
那是現在才知道交通事故,一開始又不知道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2-01-22 08:51:00
錄音吧 ~ 這個比較重要
作者: yapug (烤雞生活= =)   2012-01-22 09:41:00
推這篇 先收集附近監視器當證據 警察敢亂作證就算他強者囉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2 22:47:00
誣告很難成立 別甚麼都扯誣告好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2 22:48:00
毀損罪丟下去 成不成立請由檢察官判斷 搞不好不起訴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2-01-22 22:49:00
還進不了法院耶 話說 很多人好像都知道這件不成立毀損怎麼知道的? 是檢察官 還是你有看過事發現場?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2-01-23 01:37:00
亂教一通 告了也只是害原po去法院被洗臉 浪費原po時間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09:00
誣告很難成立,但不是不會成立。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10:00
車禍用毀損罪告人,檢察官那關過的機率幾乎是 0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12:00
要告人毀損,被害人要"舉證"對方是"故意"行為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13:00
除非另一造在騎車前就敲鑼打鼓說我要去撞車號OOXX的自小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14:00
客車,或者是雙方有仇怨,不然根本起訴機率是 0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15:00
在不認識對方且明知是車禍的前提還硬要提告毀損,誣告罪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16:00
的成立明顯比毀損罪高多了...沒人騎車上路是為了去撞陌生人的車... :P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23:00
然後 tianmama,縱放人犯的前提是人犯之自由已由警方控制倘若在未知或是未控制的前提下是沒有所謂的"縱放"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24:00
比方逮捕到通緝犯後被逃脫才適用
作者: d9035069   2012-01-23 14:25:00
若不知此人為通緝犯或是看到尚無法逮捕,則無縱放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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