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和人發生車禍,我在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被左向來車撞到(他車頭撞我左葉子板)
當天下雨又塞車,視線不太好,對方沒保險不願意賠償,也宣稱他沒有錯
調解委員會上,我主張雙方都是直行車、線道相同(皆雙線道)我為右方來車,我的路權較大,希望可爭取7:3的賠償
對方主張他的那一道為"路"、我的這一道為"街",他的路權較大
最後調解委員的里長覺得他說得對,要我吞下一筆比5:5還少的賠償金
這件事不了了之
我純粹想問路權判斷的問題…
一般而言若直型車車禍無法區分主支幹不是先判斷線道數後判斷方向?
里長一句路大於街就拍板讓我愣了一下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