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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1219/311776/
新北市62歲羅姓男子今年5月開車與騎機車的17歲黃姓少年擦撞,
黃男送醫不治,羅男被指涉犯最重可判2年的過失致死罪嫌,
但新北地檢署勘驗路口監視畫面與鑑定報告,認定黃男無照又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且突摔車滑行才發生不幸,今將羅男不起訴。
檢方指出,監視畫面清楚拍到,黃男騎機車直接快速左轉,
不知何故突朝左傾摔車滑行,才0.2秒就與迎面而來的羅男座車撞擊。
檢方指一般人需0.75秒踩下煞車,加上煞車生效也需時間與距離,
依當時羅男車速約50到60公里計算,完全煞停距離約需14.1公尺到20.2公尺,
但黃男倒地時距離羅男座車僅約2公尺。
至於家屬質疑羅男超速害黃男驚嚇摔車,檢方委託鑑定確認,
羅男措手不及,並無過失。羅男案發時被移送檢方複訊交保2萬元,
與女兒一度被聚集在地檢署外的30多名黑衣人嚇得不敢離開,檢方指揮警方荷槍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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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英明,但要小心自身安全
無照駕駛、違規左轉就已經錯了,而且還機車撞轎車
真的是孝子就要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