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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ps520 (oneman)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車禍] 車禍理賠,獅子大開口?
時間: Tue Dec 24 22:37:28 201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2年6月28日(週五)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騎士(以下稱X先生)受傷,送醫後診斷為兩根肋骨骨折,
機車乘客(以下稱X女兒)似無受傷;
我(本人非當事人,為求方便,以第一人稱敘述)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立即報警,傷者送醫後,我隨警察回派出所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均有保強制險,X先生聲稱有保第三人責任財損
我方另有第三人責任傷害險(300萬/人)、財損(30萬/每一事故)、
第三人責任駕駛人傷害保險(300萬/人)
事故發生當天有聯絡保險公司,隔週一辦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我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鄉間雙向單線道路,車速約40~50,行經閃紅燈路口;
X先生騎乘重型機車雙載,行駛於雙向單線道路,車速估約50,行經閃黃燈路口
(2)路口視線良好,無遮蔽物
(3)我行經十字路口前放開油門滑行減速,但未注意到機車靠近
(4)小客車於路口發現機車後,略微向左閃避並煞車停止
機車似乎沒有發現汽車,似乎完全沒減速情況下於十字路口中央發生碰撞
(5)機車撞擊小客車右前葉子板,造成葉子板板金凹陷、保桿變形、右前門板輕微凹陷
機車前車殼破損、方向燈破裂
六、問題:
將問題打在最前面,先讓大家抓到重點,底下的詳情再請大家慢慢看
(1)請問保險理賠要求受傷者提出「工作請假證明」,這是必要或不是必然要的文件?
理賠說若不提出或提不出來,只能以基本工資給付工作損失
(2)請問保險公司認定的診斷證明是否以層級較高的醫院為主?
地區教學醫院開需休養一個月的診斷證明,中醫小診所開需休養二個月
受傷者以此要求三個月工作薪資損失,這樣合理嗎?
(3)以此車禍事件,X先生受傷情形為二根肋骨骨折,沒開刀,西醫認定需休養一個月
X先生要求精神撫慰金13萬元,這樣合理嗎?
X女兒似無受傷(若有,可能僅皮肉擦傷或瘀傷之類)
X先生要求X女兒精神撫慰金2萬元合理嗎?
(4)請問以我保第三人責任體傷險的額度(300萬/人)
保險理賠員若只願簽報上去很低的理賠金額,導致受傷者不滿,憤而提告,
我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訴該理賠員嗎?或者向金管會申訴該保險公司?
以保障我的權益,因為已繳費保了險,但保險公司卻可能將理賠金額壓的很低
導致保戶面臨過失傷害罪,可能被判拘役,就算易科罰金還是得付一筆不少的錢。
事發後處理情形:
我自認肇責比例較高(或許為七三比例),車禍發生當天晚上攜帶禮盒
前往醫院探視X先生,詢問X女兒是否有受傷?X先生答說沒有。並告訴X先生
我的保險公司,請他安心修養,保險理賠會與他聯絡後續理賠事宜。
隔兩天以電話詢問X先生傷勢,得知為兩根肋骨骨折。
隔約一週再以電話詢問X先生傷勢復原情況,得知對方仍住院中,
保險理賠有與其聯絡,說等傷勢完全好之後再談理賠金額
我原本以為後續理賠事宜會由保險公司出面,所以我也沒一直詢問處理狀況及進度
就這樣過了兩個多月,打電話詢問保險理賠員時,雙方有約出來談和解,
他說對方開價(約15萬)高於行情價太多,雙方沒有共識,
理賠請X先生去了解一下其他保險公司的行情是多少再來談
此過程中我和X先生通過一次電話,了解目前處理進度
之後因某些緣故沒繼續關注此事件處理結果,沒想到理賠員也沒跟X先生聯絡
直到本月中我再主動聯絡X先生,他已要對我提過失傷害告訴
此時我既感到抱歉又詫異又不滿,車禍事件拖了這麼久還沒處理完賠償事宜,
對X先生感到抱歉;得知我被告,可能要上法院,心裡感到很詫異
而我保了險,保險公司卻將此案子搞到我要被告,心裡很不滿
我立即聯絡X先生、約保險理賠進行和解,
於本週進行和解,和解過程先不講,場面很僵,X先生和理賠員完全沒共識
X先生甚至還提高所要求的理賠金額,讓在場的我方人員很傻眼,對方要求大概如下
醫療費用 X先生 13,076 (附中西醫收據)
X女兒 1,220 (附中西醫收據)
看護費用 1200x8天= 9,600 (附診斷證明)
工作損失 年薪÷12x3個月= 112,883 (附國稅局薪資證明、中西醫診斷證明)
交通費用補償 19.5次x500= 9,750 (聲稱坐計程車但沒收據)
機車修理費用 5,270 (附機車行估價單)
精神補償金 X先生 130,000
X女兒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