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細讀了合約,其中有一條寫說:如果約定日期到了,車商無法出車時,經買方「以書面」通知車商15日仍未屢行,則依年息5%,按日計息!
我想應該不會有賠償了,只會退訂金!
※ 引述《roy1030 (生活自在)》之銘言:
: 原本於去年12月初簽的合約,約定於去年28日交車,但是日期到了,卻沒車可以交,現在本田車商主任要我重新談條件,加2萬7(不含牌照、燃料稅),但是我不肯。後來又說經理願意多吸引6000,我只要付21000即可!
: 我覺得本田總公司可能車賣太好。既然1個月車子都能升產出來2014的,12月竟然不出車!感覺有點故意!我們討論覺得,既然本田不把合約當一回事,那我們也沒必要接受後續的條件!本田總公司也不差我們這一部車,所以毀約部分,我可以跟他要求退訂金加上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