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用利可白塗抹後,雙方沒在塗改處上面簽名基本上是不具法律效力.
不然等簽完後,大家來你塗我塗的,把合約塗成對自己最有利的這樣還有什麼好說的.
不過這案子直接送消保官最快了..
建議直接跟他們連絡比較好.
最快解決的方式就直接去店裡對質順便把內容錄下來PO網.
然後上01貼個帖,應該很快就能解決了.
※ 引述《annachie (沒爆耶!!!!)》之銘言:
: 遇到這種事何必委屈
: 哪家經銷商哪個業務就直接連名帶姓寫出來就好
: 這樣文章才有POWER,然後就翹腳等人家來找你談就好,
: 除非哪家車廠不想做生意了
: 頭款就當作寄放一下下,不用那麼擔心
: 畏頭畏腦只會被人吃死死
: 就算人家把頭款還妳,文章後面再加個幾月幾號退回多少錢即可,
: 除非覺得對方很有"誠意",才再"考慮" 要不要刪除文章好嗎,
: 不是人家威脅就刪除!
: 以小弟貧弱的法律知識指出
: 1.在公開場合的文章只要是陳述客觀事實,而非主觀無理謾罵
: 不會構成毀謗或其他罪名
: 2.合約不是照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記載規範
: 要主張依規範走是沒有問提,要走法律途徑勝算大
: 以上若有錯請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