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 前幾天夜間開車在路上行駛
突然前方小巷內衝出一台機車
緊急剎車 還是小擦撞到機車
機車騎士 當下似無大礙
據朋友說 當下他下車查看後 報警 作完筆錄後
各自就回家了
後來朋友接到對方父親來電 說要求和解金10萬...
不然要告我朋友過失傷害 他說他兒子科技業的作業員 手指受傷 無法工作之類的
我朋友覺得很無奈
只能等警局肇責判定出來
這邊我有個疑問
1. 大車撞小車 就錯沒錯 對方人員受傷 一定有責任?
2. 如果對方機車高速闖紅燈 我方開車低速過綠燈 煞車不及把對方撞掛 撞攤
(雖然少數法院判決 無罪案例) 是不是就一定要吃上官司 賠到尿褲子
我常在想
很多人都說會開車 說開車簡單
我不這麼認為 在台灣開車要注意的意外狀況太多了...
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感謝!! 祝新春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