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 在國三北上過舊樹林收費站至安坑交流道路段 遇到一輛龜車
因為我不趕時間 就也慢慢龜在他後面整路持續閃他大燈
不知道是白天閃大燈沒效 還是駕駛人對光源不敏感
舊樹林收費站至安坑交流道這整段路 他依舊一直都待在內側
即使他車速大致在100至120間跳動 但他的車速也曾數度降至我的表速90以下
因為行車紀錄器把整段過程都錄下來了 也不斷有車從中線超過我們兩輛車
檢舉佔用內側車道的部份應該是可以成案
但我的問題在於 我為了讓我的大燈能夠更有效地送進他的眼睛裡
也數度接近前車至一到兩個車身距離
這樣的狀況下 國道警察會不會用我的行車紀錄順便開我一項未保持車距啊
我看檢舉是用電子郵件 申請表也沒有提到需要拍照者的車號
沒有我的車號的話 應該就沒辦法開我單對吧?
希望各位用路人 內側有較快車輛自後方接近時 就乖乖的滾開
不要當個受人唾棄的低能駕駛人 謝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