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載朋友去高鐵時
我的車停在高鐵附近的路邊臨時停車區內(保險理賠範圍內)
有台車從後方開過來想要把車停到我的車前面時
在對方的車頭彎進來時右前保桿直接往我的左前保桿A了下去
當下我打電話要警察來量
對方後座的乘客下車就一直一副很懂的樣子
說直接私底下談就好了不要麻煩警察
但是我怕他最後變卦不認帳就還是找警察來了
警察量完拍完照後就在事故單子上面寫了我的車是在靜止狀態被他車撞到的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對方辦理出險
但是那位肇事駕駛卻告訴對方的保險員
他沒撞到我的車...而他的行車紀錄器又剛好在撞擊時那一兩秒正在'轉檔'
我的行車紀錄器因為車子老早熄火了根本沒在錄
於是對方保險員就告知要我自己要去拿事故鑑定單(還有五天才出爐)
然後教我拿的時候要跟警察說是訴訟用的
不是請保險用的
因為保險員拿到的都是看不出肇責的單子
我想知道的是難道有兩份單子??
那如果拿到那個看不出肇責原因的單子
我不就糗大了...
而且感覺對方似乎咬定我方沒錄影...打算來個打死不認帳
這樣搞到最後該不會要我自己修吧?
想請問大家有遇過這類的情況嗎?
因為第一次車禍真的很怕被內行人牽著鼻子走到,最後摸摸鼻子自己認賠
麻煩大家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