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在花蓮A公司租車 Ford Fiesta 1.5往南開到玉里,在玉長公路入口處爆胎了。
打電話給花蓮A公司說,員工說要自行找輪胎行來補胎(當下聽到實在是傻眼....)。
輪胎行到了現場說,破在胎壁,所以無法補胎,直接更換備胎(收費: 車資+工錢 500)
今天早上還車的時候,A公司說會先送回原廠換胎,要顧客吸收更換輪胎的費用,我的問題
是:
1. 為何要顧客賠償一個全新的輪胎? 輪胎有折舊,顧客怎麼知道是不是前一個客人駕駛
所造成的? 抑或是輪胎本來的瑕疵?
例如類似的皮帶,我租的時候斷掉,可是前面可能開了10萬公里了,為何要顧客陪全新的
皮帶一條?
2. 如果要賠償,是不是有公式計算出合理的賠償金額?
PS:開車10年了,沒想到第一次破胎竟然是租車公司的車...
PS:如果有問題不對的地方,還請各位海涵,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