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2 (麵包)》之銘言:
: ※ 引述《ka2 (麵包)》之銘言:
: : 先看影片,內有辱罵聲,請注意音量!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3biChwB9Bs&feature=youtu.be
: : 早上行經該路段,準備要右轉
1.該路段外側,標線寬度目測未達15cm,故外側為慢車道
2.行駛該路段汽車欲右轉,依現場標示,可行駛外側快車道,或慢車道均可
(機車依法屬於汽車規範)
建議還是如原PO行駛方式較為安全,但切車道時確實未禮讓慢車道車輛
3.第二名機車騎士有明顯蓄意阻撓原po車輛行駛之行為,建議提出強制罪告訴
1.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八十三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
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
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
公分
2.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3.法源依據
刑法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