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陣子開車被一台機車擦撞
當下車內沒感覺震動與撞擊聲
只知道對方機車有晃動感
但是對方馬上就離開現場
過了一個路口,我覺得怪怪的下車查看
發現有對方留下的刮傷,隔了約半小時後報警
因為當時肚子很餓,想說對方都跑掉了
有行車記錄器,什麼時候報警都沒差吧?
就隨便先買個東西吃了,才去警察局報案
這樣的狀況對方構成肇事逃逸嗎??
作者:
warlord (瑪麗亞的添屎)
2014-07-02 19:47:00很難吧 就算找到了要如何證明刮痕是他的機車造成的
作者:
warlord (瑪麗亞的添屎)
2014-07-02 19:48:00除非他吃了誠實豆沙包不然我想還是乖乖自己吞了
作者:
welcome ( )
2014-07-02 20:13:00樓上非也,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2條有針對無人受傷的處罰罰款1~3k,甚至可吊照
作者:
yohko86 (Rex)
2014-07-02 20:28:00行車紀錄技能明確的指認出那個刮痕是對方造成的嗎? 比如車身瞬間震動或出現聲響之類的
作者: brings (有鬍子但不溫柔) 2014-07-02 20:44:00
如果原po指的是 肇事逃逸“罪”,那的確如w大說的那樣。看錯,是ff大
作者:
mrher (Definite)
2014-07-02 22:04:00刑法要致人死傷,財損只能用民事損害賠償
作者:
welcome ( )
2014-07-02 22:19:00你可以去警局報案告發,證據力足夠警察可以開單你的財損就要打民事官司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