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前幾天發生車禍狀況
在此與各位版友分享討論
雖然還不知道初步判定是啥
但是還是想上來跟各位分享與討論
以下為車禍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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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 小弟載老婆與朋友出遊
恰好經過咖啡店 就想說臨停在路邊 買個咖啡
他們下去 我打閃黃燈未熄火在車上等 (旁邊不是黃紅線 但有機車停車格)
經過1-2分鐘 突然後方有碰撞聲音 (因為剛好沒開音樂聽的到)
一台要切出來的汽車撞到左方要騎過去的機車
他們下車吵了一下
然後往我這邊走過來
我搖下車窗與他們對談
大致上是在說我停這邊導致他們車禍
我表示 等警察來 如果真的有我責任 我願意負責
就下車一起留下來等警察到
過程大致上都很理性
也算是小擦撞 沒有受什麼傷
所以是不幸中的大幸~
以下是簡略的示意圖
http://ppt.cc/TLKA
大家就是等初步判定再來看看怎麼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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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 來事故現場的有兩位警察, 後來主要是A警察在處理,A說
兩位當事人都說我有問題, 所以需要前往警察局製作筆錄,
我也配合, 但到派出所後, 聽到以下對話
B警察回來以後問 : 兩個人都有回來嗎?
A警察:三個人都回來了
B警察:怎麼會有三個?
A警察:前面臨停的也回來了
B警察:前面那個不用過來巴..OOXX...
2. 因為到警局進行筆錄, 警察請我臨停在門口, 由於是紅線..
我說沒關係嗎? 警察說沒關係, 才一下子, ok的!!
這時 我突然冒出一句..
如果 這時候後面又要閃車發生碰撞, 我不是又需要筆錄了...
警察完全沒有回答我... =.=
後面那台車要保險處理, 我這兩天也去富邦先備案,
不過富邦保險員說應該跟我沒關係, 何必去筆錄,
個人是認為有爭議還是該配合比較好啦, 如果真的交通
判定我也有肇責, 該負責任一定要負責任!!
這輩子第一次因為交通事故進警察局, 也是一個經驗!!
話說.. 我除了強制險外 有保第三人體傷跟財損, 因為去富邦的時候忘記問,
這種情況如果有肇責, 財損也可以出險嗎?
說真的總有需要臨停的時候,不過還是要找個好位子,別妨礙到交通,太多自私的人都喜歡隨便停,轉角路口也停,鬧區狹小的路硬是佔一半也停,完全不管其他人的用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