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錯超速40KM,平面道路罰1800,
但是台26線南下,過了楓港後,嗯.....而且那時候是晚上10:40, 鴿子缺業績喔!
總之罰鍰已經先繳了, 前幾天再跑一趟,發現台26線13公里處,
的確有空間可以停警車、架3腳架,但是附近根本沒有"前方有照相偵測"的大黃牌
於是乎,就去找恆春分局問問執勤員警,
跟他說我要申訴,因為前面沒有警告標語,員警的態度也沒有很不爽
但是他以為我是本地人,叫我要去找監理站,可是我又不常去恆春
不然也不會半夜12點去警察局詢問。
我的疑問:
1.員警說可以問問我戶籍地(高雄)的監理站, 是否他們能受理;
但是高雄市本身有線上申訴,我把罰單文號KEY進去, 沒資料。
2.被家人痛罵超速40KM, 但內心也知錯,也知道罰錢事小, 撞到人事大;
所以罰鍰1800要吞下去嗎?
3.像這種深夜10點快11點了,還出來抓超速,還台26,而且是月底,
這員警太缺業績喔!! 我每週都要跑一次,那裡分明沒有警告標語,
除非員警很勤, 他有用臨時警告標語,但我想應該不可能
這樣申訴成功機率?
4.google說可以查當日員警外出抓測速的公文,若沒有公文,則取締不合法,
請問這件事的可信度??